扬子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2021-10-15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提升规范治理的目的,
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公司工作履行必要监督和提供建设性意
见。
一、经审查,对《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
见:
为更好地聚焦主营业务,同时加速推进公司第二大股东胡卫林持有的流动性
较好的资产尽快变现以归还占款,经多方沟通综合权衡后,公司拟终止对苏州开
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开、公正、
公平原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先
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卞银灿 ________________
孙仕琪 ________________
曹 冬 _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