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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子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29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本着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提升规范治理的目的,对全体股东
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公司工作履行必要监督和提供建设性意见。
    一、经审查,对《关于公司关联方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支持
公司业务发展,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具备一定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交易的
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卞银灿________________




孙仕琪________________




曹   冬 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