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9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本着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提升规范治理的目的,对公司工作
履行必要监督和提供建设性意见。
现就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于《关于公司关联方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支持
公司业务发展,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对上市公
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提供财
务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卞银灿 ________________
孙仕琪 ________________
曹 冬 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