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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子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本着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提升规范治理的目的,对公司工作
履行必要监督和提供建设性意见。
    现就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于《关于收购苏州慧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其他小股东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为解决苏州慧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慧
来”)各股东之间权力义务不对等的问题,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苏州慧来 100%
股权,有利于提升对苏州慧来的管控力度,减少与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沟通层级,
提高管理和沟通效率。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对上市公
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收购苏州慧来城市服务
有限公司其他小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卞银灿 ________________




孙仕琪 ________________




曹 冬 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