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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子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总经理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总经理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提升规范治理的目的,对
公司工作履行必要监督和提供建设性意见。
    现就公司总经理嵇文君女士辞职事项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嵇文君女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
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嵇文君女士的
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披露的嵇文君女士的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
致。嵇文君女士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总经理辞职事
项相关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卞银灿 ________________




孙仕琪 ________________




曹   冬 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