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07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
理、提升规范治理的目的,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公司工作履行
必要监督和提供建设性意见。
一、经审查,对《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
见:
本次关联交易系为解决公司股东胡卫林资金占用问题,拟由中民居家养老产
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中民护培(武汉)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护
培”)100%股权置换扬子新材持有的对胡卫林关联方的债权,置入资产作价人
民币 1.5 亿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民护培 100%股权。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解决公司股东资金占用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卞银灿________________
孙仕琪________________
曹 冬 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