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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子新材:关于拟终止与滨南股份股权合作的提示性公告2022-04-21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10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终止与滨南股份股权合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扬子新材”)拟终
止与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南股份”)的股权合作事项。
若本次股权合作事项终止,公司控股子公司将不再持有滨南股份 51%股份,不再
是滨南股份控股股东。

     一、股权合作交易概述

     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与甘泽豪、朱超德、李鹏、重庆进厚圆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进厚圆”)签署了《关于滨南生态环境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拟通过协议方式受让甘泽豪、朱超德、李
鹏持有的滨南股份 51%的股份。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股份
收购暨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04)。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滨
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由新设立的控股子公
司苏州慧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慧来”,已工商登记核准,原公
告暂定名为扬新(上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收购甘泽豪、朱超德、李鹏持有的
滨南股份部分股份,交易金额不超过 16,741.26 万元,收购方式为以自有资金收
购。收购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惠来将持有滨南股份 51%的股权。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滨南生态环境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6)。
     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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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州慧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与甘泽豪、
朱超德、李鹏、进厚圆签署了《关于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
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在指
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购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1-04-07)。
     2021 年 5 月,滨南股份已完成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重庆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在指定披露
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1)。

     二、本次拟终止股权合作的原因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扬子新材控股子公司分别以 7146.22 万元、
6955.83 万元、2639.21 万元,共计 16741.26 万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款”)
受让甘泽豪、朱超德、李鹏所持有的滨南股份 21.77%、21.19%、8.04%的股权,
受让股权后,苏州慧来合计持有滨南生态 51%的股份,协议约定股权转让款分三
期 3348.25 万元、5022.38 万元、8370.63 万元支付,最后一期最晚不得晚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逾期未支付应按照每日万分之 3.3 支付违约金,2021 年 9 月 30
日未能支付完毕的,需按照交易总价的 10%计算违约金,且经转让方全体达成一
致后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因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进度晚于预期,经友好协商,转让方于 2021 年 10
月出具了《关于滨南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同意函》,同意剩余
股权转让款最后支付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同时公司根据《股份转让
协议》中相关条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收到滨南股份转让方出具的《沟通函》,由于公司
至今尚有 9,281.64 万元股份转让款未付清,逾期付款情形已触发《股份转让协议》
中第 9.2 条协议解除约定。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中第 9.2 条协议解除约定,“9.2
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款项的支付及划转释放条件均已经满足的前提下,除因不可归
责于受让方的原因,受让方应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全部转
让价款,如届时受让方未全部进行支付的,受让方应于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 3
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照交易总价的 10%计算,且经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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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达成一致后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对方提出拟终止本次股权合作,
希望在《股权转让协议》基础上进行友好磋商协议解除。

     三、终止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合作事项终止,公司控股子公司将不再持有滨南股份 51%股份,不
再是滨南股份控股股东,滨南股份将不纳入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一定
程度上会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改善流动性;公司将不再把城市服务作为主营业
务方向,未来将在国家支持与鼓励的行业中寻找新的增长点。

     四、风险提示

     1、本次拟终止股权合作为公司收到《沟通函》后与对方协商达成的初步意
向,具体的股权合作终止方案尚待有关各方共同友好协商确定,待达成一致后将
另行签订正式协议。
     2、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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