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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子新材: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21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0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上午 9:30 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上
午 9:15 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王功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共计 154,337,70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0.1403%。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
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东
及股东的授权代表 1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4,329,7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388%。
     2、网络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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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总数 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通过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
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
司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
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 154,329,702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48%;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且
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
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关联交易、财务状况
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等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了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154,329,702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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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48%;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且
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4-14)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2-04-13)。其中《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 154,329,702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48%;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且
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65,666.48 万元,同比减少 48.21%,主要系
2020 年包含了子公司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 1-8 月和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
公司 1-11 月收入,本报告期合并范围未包含上述 2 家公司。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598.09 万元,同比上年增加 53.67%,其
中母公司净利润-5,926.02 万元,本报告期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款计提了 3,919.06
万元信用减 值损失; 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 额-19,483.27 万元, 较上年
5,268.39 万元减少 469.81%,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银行将授信品种更
换成流动资金贷款,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增加;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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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6,471.58 万元,同比减少 17.46%。
     表决结果:同意 154,329,702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48%;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且
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重庆康华”)审计,公
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980,852.72 元,合并财务报表
截至 2021 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91,910,104.21 元;2021 年度实现母公司单体
财务报表净利润-59,260,234.83 元,母公司单体财务报表截至 2021 年末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307,408,029.41 元。
     鉴于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且 2022 年公司需保障充足的自有资金
以稳定发展业务,逐步恢复市场信心,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154,329,702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48%;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且
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329,702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48%;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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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预计2022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参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发生总金额不超过1,479万元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153,6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48%;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且
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股东金跃国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重庆康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执业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重庆康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154,329,702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48%;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且
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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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若干项管理制度修订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
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54,329,702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48%;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且
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5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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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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