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2022-06-25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05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
公告
股东李青松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05)。公司股东李青松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计划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至 2022 年 8 月 8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
计不超过 15,361,9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收到李青松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
告知函》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止 2022 年 5 月 16 日,李青松先生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53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9%。本
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李青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60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后持股比例到达 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2)
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收到李青松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
告知函》,2022 年 5 月 16 日至 2022 年 5 月 23 日期间,李青松先生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35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减持股份变动比例超
过 1%。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5)。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收到李青松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
告知函》,2022 年 6 月 7 日至 2022 年 6 月 8 日期间,李青松先生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1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变动比例到达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05
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综上,2022 年 5 月 16 日至 2022 年 6 月 8 日期间,李青
松先生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 10,474,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5%,减持数量过半。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股份变动比例到达 1%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2-06-03)。
公司于今日收到李青松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
止 2022 年 6 月 24 日,李青松先生减持时间过半,同时基于其自身情况拟终止本
次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
具体进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减持日期
名称 方式 (元) (股) 本的比例
2022 年 5 月 16 日 2.33 4,534,000 0.89%
大宗交易
2022 年 5 月 23 日 2.4 820,000 0.16%
李青松
2022 年 6 月 7 日 3.12 120,600 0.02%
集中竞价
2022 年 6 月 8 日 3.35 5,000,000 0.98%
合计 2.83 10,474,600 2.05%
本次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获得股份。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李青松 合计持有股份 30,137,200 5.89% 19,662,600 3.84%
其中:无限售条 30,137,200 5.89% 19,662,600 3.84%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05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李青松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述股份减持与预披
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