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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子新材: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07-05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0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4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77 号),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南宁颐然养老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南宁颐然养老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宁颐然)持有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30.00%的股份,是扬子
新材的控股股东。2021 年 9 月 16 日,控股股东南宁颐然持有的 5,370 万股股票
被上海市金融法院司法冻结,占扬子新材总股本的 10.49%。上述事项属于《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二十二条第八项规定的应当
临时公告的重大事件。南宁颐然未及时、主动告知扬子新材上述事项,扬子新材
未及时查询控股股东股份冻结信息,迟至 2022 年 1 月 22 日才披露该重大事件。
     南宁颐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扬子新材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南宁颐然、
扬子新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
司应严肃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
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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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01


二、相关说明
     公司将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强化规范运作意
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同时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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