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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子新材:关于取消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子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22-11-03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11-0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子议案并增加临时
                   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通知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2-10-11)。公司定于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00召开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1月8日(星期二)。
     二、取消子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取消子议案的说明
      1.取消子议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2.02            选举陈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取消子议案原因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提名陈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鉴于陈康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撤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提名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中《选举陈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同时取消陈康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第2项《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中第2.02项《选举陈康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增加临时议案的说明
      1. 提名人:南宁颐然养老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宁颐
      然”)
      2. 提案程序说明及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1月1日收到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南宁颐然(持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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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30%股份)提交的《关于向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一项临时提案,提名孟鸿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有关规定,认为: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
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议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止目前,南宁颐然持有公
司153,6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00%,其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
资格、时间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该临时提案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
围。该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
大会审批。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入
第2项《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中,以累计投票方式选
举。
     孟鸿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中《选举孟鸿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孟鸿志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该候选人存在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条件;孟鸿志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
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该独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孟鸿志先生作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股东大
会审议。
     四、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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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取消的子议案及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有关事项不变。具体如下:
     (一)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二〇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00;
     ②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
11日上午9:15至2022年11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2年11月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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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
          100
                                   案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1.00                                            应选人数(2)人
                              董事的议案》

                     选举王梦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1.01                                                    √
                               非独立董事
                     选举潘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1.02                                                    √
                                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2.00                                            应选人数(2)人
                               事的议案》
                     选举宋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2.01                                                    √
                                  立董事
                     选举孟鸿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                                                    √
                                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已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相关内容详见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于《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
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
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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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1月9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扬子新材董秘办
     4、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
     5、会议联系人:李烨
     6、联系电话:0512-68327201
     7、联系传真:0512-68073999
     8、通讯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扬子新材
     9、邮政编码:215143
     (四)特别提示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为减少人群聚集、保护股东健康,就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1、为降低公共卫生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投票的方
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为保护股东健康,降低感染风险,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
行防疫管控,参加现场会议人员需登记并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
“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如不配合防疫工作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
议现场。
     3、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个人防疫用品,做好往返途中
的防疫措施。
     4、律师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现场参会的,可以采取视频等方式见证股东大
会。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见附件2。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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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南宁颐然提交的《关于向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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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员简历


     孟鸿志:男,汉族,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东南大学特聘教授、
博士生导师。现任东南大学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主任、法治政府研究中心主任、江
苏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主任。兼任中国行为法学会行政法治研究会副
会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立法
学研究会会长、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等。

     主持“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法治体系研究”“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变革研究”等 5 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中重大招标项目 1 项、重点项
目 2 项、一般项目 2 项),主持教育部、司法部等省部级科研项目 20 余项;出
版《中国行政组织法通论》《行政法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新态势研究》《城
市交通文明建设法治保障研究》等个人或主编著作 15 部,合作 20 余部;获省部
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与教学成果奖 10 项。

     截至公告披露日,孟鸿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孟鸿志先生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
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
孟鸿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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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52”, 投票简称为“扬子投票”。
     2、议案的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
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
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2022年11
月11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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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苏州扬子江新型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明确指示,
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2022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码
                                                       目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100                                                    √
                             有提案
     累积投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票提案

                   《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应选人数
      1.00
                        独立董事的议案》                  (2)

               选举王梦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1.01                                                   √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潘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1.02                                                   √
                              非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应选人数
      2.00
                         立董事的议案》                   (2)
               选举宋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                                                   √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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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举孟鸿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2.02                                              √
                          会独立董事
注:
    1、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 ”,每一议案只能选择“同意”、
“反对”、“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未选、错选、字迹无法辨认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
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
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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