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09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本着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提升规范治理的目的,对全体股东及
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公司工作履行必要监督和提供建设性意见。
经会前认真审查相关会议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转让持有的俄罗斯联合
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俄联合”)51%股权系公司在 2023 年 1 月 11 日通
过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意向转让公告,拟转让持有的俄联合 51%股
权,意向价格为 1010 万元,但无任何潜在意向方与公司接洽;为协助公司走出
困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使公司走上健康发展之路,中民居家养老产业有限公
司同意受让上述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系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
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关于拟与中民居家签订俄联合股权转让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宋刚、孟鸿志、武长海
2023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