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9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本着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提升规范治理的目的,对公司工作履
行必要监督和提供建设性意见。
现就公司以下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与中民居家签订俄联合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与中民居家养老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居家”)签订俄罗斯联
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俄联合”)股权转让协议是为了解决公司历史
遗留问题,使公司走出困境,实现健康发展。
中民居家承诺在股权交割完成后,加快联系、督促、推动对俄联合的审计工
作;会计师由公司聘请,费用由公司承担。若审计发现 2022 年俄联合 51%净资
产超出 1,010 万元人民币,超出部分归公司所有;若中民居家与第三方达成俄联
合 51%股权转让,交易额高出 1,010 万元部分在扣除相关税费后于实际收到交易
款后 5 日内支付给公司(与前款所述净资产超出部分返还义务不累加,以二者孰
高者计算)。故本次交易系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出发,有利于公司后续稳
健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
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拟与中民居家签订俄联合股权转让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宋刚、孟鸿志、武长海
2023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