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扬子新材: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11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0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0 日上
午 9:15 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王梦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共计 154,369,9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1466%。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
股东及股 东授权 代表 4 人,代表 股份共 计 222,700 股 ,占公 司股份 总数的
0.043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154,147,27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1031%,
     2、网络投票情况

                                      -1-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总数 222,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3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通过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
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债务清偿协议的议案》

     截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胡卫林及其占款主体占用公司资金本息余额合计为
57,264,769.57 元。现拟就追缴剩余占用资金,与胡卫林及相关方签订债务清偿协
议,以彻底解决资金占用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54,349,476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20,500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2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0.7948%;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
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2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2-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01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