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重庆康华关于保留意见消除专项审核报告2023-04-26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专项审核报告
重康会综报字(2023)第 168 号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三年四月
重 庆 康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Chongqing Kanghua CPAs 1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重康会综报字(2023)第 168 号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
新材”或“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
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 董事会的责任
扬子新材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扬子新材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扬子新材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
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
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扬子新材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扬子
Add:39F,Chongqing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NO.1 Caifu A.V. Yubei District China. 401121 Tel:023-63870921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一号重庆财富金融中心39层 邮编:401121 电话:023-63870921
重 庆 康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Chongqing Kanghua CPAs 2
新材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扬子新材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
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
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唐永建
(特殊普通合伙) (签名并盖章)
中国 * 重庆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吕武勇
(签名并盖章)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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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扬子新材”或“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重康会表审报
字(2022)第 5-1)。
本公司现就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说明如下:
一、2021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一)保留意见
1、关联方资金占用
如附注五、(六)所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自然人股东胡卫林违规占用扬子新材
资金余额 24,870.94 万元。扬子新材对应收款的可回收性进行判断后,本期计提坏账准备
3,919.06 万元,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相关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俄联合股权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九)“长期股权投资”所述,扬子新材持有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俄联合”)51%的股权,扬子新材管理层认为已丧失对俄联合的控制。扬
子新材从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不再将俄联合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1)我们对扬子新材丧
失俄联合控制权的时点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该事项不影响本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可能影响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的可比性;(2)2021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俄联合的股权投资按照
已收转让意向金 1,010.00 万元列示,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 2021 年度扬子
新材对俄联合股权投资的持续计量是否恰当,进而无法确定该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可能产生
的影响。
(二)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三)“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所
述,2021 年 4 月 15 日,扬子新材及控股子公司苏州慧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与甘泽豪、朱超
德、李鹏、进厚圆签署了《关于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股份转让协议”),收购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并于 2021 年 5 月,完成
股权过户和工商变更登记。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收到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
让方出具的《沟通函》,目前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基础上进行友好磋商协议解除。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
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一)保留意见
1、关联方资金占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自然人股东胡卫林违规占用扬子新材资金余额 24,870.94 万
元,2022 年度公司积极推动解决胡卫林对扬子新材的资金占款,具体解决进展情况如下:
(1)2022 年 4 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与中民居家养老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居家”)、胡卫林共同签署了
《资产置换协议》,以中民居家持有的中民护培(武汉)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
护培”)100%股权置换扬子新材持有的对胡卫林关联方的债权,以解决胡卫林对公司的资金占
用问题。根据评估结果,置入资产作价人民币 15,000.00 万元,置出扬子新材对胡卫林债权
资产 15,000.00 万元。
(2)2022 年 10 月,公司收到胡卫林偿还的占用资金 4,188.06 万元(直接用于归还公
司在中信银行贷款)。
(3)2022 年 11 月,公司收到胡卫林偿还的占用资金 450.00 万元(直接用于归还公司
在工商银行贷款)。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自然人股东胡卫林违规占用扬子新材资金本息余额为 5,673.33
万元,公司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且能够获取的所有合理信息,重新估计上述资金占用
款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坏账准备余额为 3,981.33 万元。
公司认为,2022 年度通过资产置换和直接收回减少资金占用款 19,638.06 万元后,导致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涉及的审计机构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相关坏账准备计提的
准确性和合理性的因素已消除,该项保留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2、俄联合股权
2022 年 4 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拟于公开交易场所挂牌出售
所持有的俄联合 51%股权。扬子新材的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民未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扬子
新材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扬子新材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方式对外转让其持有俄联合 51%股权
的交易中,若在挂牌后 6 个月内无买家摘牌,则公司承诺按照彼时的挂牌价格对转让资产进
行摘牌。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通过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发布
意向转让公告,拟转让持有的俄联合 51%股权,以评估价作为首次挂牌转让参考价,公告时
间为 2022 年 4 月 27 日至 2022 年 5 月 9 日。
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再次通过产交所发布意向转让公告,拟转让持有的俄联合 51%股
权,意向价格为人民币 1,010 万元(仅做意向参考),公告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
由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2023 年 3 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方中民未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其全资子公司中民居
家养老产业有限公司以 1,010 万元(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让公司持有的俄联合 51%股权。
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2023 年 3 月 29 日分别收到 510 万元、500 万元股权转让款。根
据意向挂牌转让公告要求的承诺及股权转让协议,中民居家养老产业有限公司须协助苏州扬
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俄
罗斯穆勒姆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开展 2018 至 2022 年财务数据审计工作;若审计发现
2022 年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51%净资产超出 1010 万元,超出部分归苏州扬子江
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受让方应以适当方式返还给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若中民居家养老产业有限公司与第三方达成关于标的公司 51%股权再转让,中民居家养老产
业有限公司承诺将交易高出 1010 万元部分在扣除相关税费后,于实际收款交易款项后 5 日内
支付给扬子新材(与前述净资产超出部分返还义务不累加,以二者孰高者计算)。
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持有俄联合 51%股权转让审议程序已完成、股权转让款 1010 万元
已收到。公司认为:(1)审计机构对扬子新材丧失俄联合控制权的时点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该事项可能影响 2021 年度数据与上期数据的可比性,但该事项不影响 2022 年度数
据与上期数据的可比性;(2)2021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该项投资按 1010 万元进行列示是恰当
的。因此,公司认为该项保留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二)强调事项
2022 年 12 月,公司及子公司苏州慧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李鹏、甘泽豪、朱超德签
订了《关于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终止协议》,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已将该事项在 2022 年度财
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公司认为,该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