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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子新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卞银灿)2023-04-26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原独立董事 卞银灿


     本人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扬子新材”)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2
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地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主要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11日,在任职期间内,按有
关规定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缺席或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股东大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议案相关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并就相关问题提
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上述董事会
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2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4次。其中,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共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4次,均全部亲自参加,并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认
真审议,对审议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二、2022年度任职期间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相关事项共发表2次事前认
可意见、8次独立意见。
     1、2022年1月21日,对公司总经理辞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前对公司关于资产置换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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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3、2022年4月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资产置换暨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前对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
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5、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会计政策变
更、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
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7、2022年9月1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前对补充审议放弃对控股
子公司增资后构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10月13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董事长辞职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9、2022年10月2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0、2022年11月1日,对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孟鸿志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相关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
行了实地考察,并通过与管理层沟通以及与注册会计师的交流,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
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会计基础工作、关联往来和对
外投资等情况。同时,经常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特别关注各类媒体
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便尽可能对公司重大或突发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有所了解并
进行客观评价。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履行独董职责所做的工作
   (一)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应披露的信息,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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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规,本人对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涉及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披露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进行了核查。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提前进行
了认真的查验,并通过会谈、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管及其他董事保持了密切联
系,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如公司资产置换、俄联合挂牌、拟终止滨南
股权转让、对外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沟通,持续关注公
司年度报告审计进展情况,多次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就年报进展情况进行沟通
并提出相关意见及建议。
  (三)任职董事会相关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
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检查企业的内部控制,严格监督
公司的审计工作,并积极参加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
发展战略、薪酬及考核工作、内部控制和审计工作等提出建议;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
供专业意见。
  (四)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积极督导公司管理层追缴占款;2022年4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4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2021年年度报告》等议案;2022年8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2022
年度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等议案;2022年10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022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本人均认真参与讨论了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情况,
并对后续的应对策略提出了建议和参考意见。任期以来,资金占用余额逐步降低。
     从个人专业角度,提示公司关注重点事项解决中的问题;如俄联合处置事项,基
于俄联合已处于失控状态,本人多次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相关进展情况及处理方式,
提示公司管理层在推进处置过程中重点关注的事项;如拟终止滨南股权事项,提醒公
司对拟终止滨南股权转让事项及后续相关事项进行关注。
  五、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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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
自身履职能力。同时也时刻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为公司风险
防范和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
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希望
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能够持续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稳健经营,以更为优异的经
营成果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独立董事: 卞银灿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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