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2023-04-26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
明》的意见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康华”)对苏州扬
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
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一、审计报告中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二)“其他对投资者决
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所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扬子新材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
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 0382022106 号),截至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的立
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
定。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重庆康华对公司 2022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公司监事会理解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该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我们将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
效措施解决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协助其开展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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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带强
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签署页)
监事签名:
侯丹青 刘相妗
许睿彧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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