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2023-04-26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
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重康会
表审报字(2022)第 5-1)。公司高度重视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积极采
取措施消除相关影响。目前,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影响已消除出具了专项说明,监事会对《董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
明》的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
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公
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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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签
署页)
监事签名:
侯丹青 刘相妗
许睿彧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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