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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子新材: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6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提升规范治理的目的,
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公司工作履行必要监督和提供建设性意见。
一、经审查,对《关于公司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日常业务范围,交易价格以市场价
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经审查,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聘任。公司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
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 刚___________




孟鸿志_____________




武长海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