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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子新材: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2023-04-26  

                        关于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
   发表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




    专 项 说 明
    重康会表审报字(2023)第 2-4 号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三年四月
重 庆 康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Chongqing Kanghua CPAs                                                                                        2




     关于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
   发表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重康会表审报字(2023)第 2-4 号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或

“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2 年

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重康会表审报字(2023)第 2-1 号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

—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的相关

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审计报告中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二)“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

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所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扬子新材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

监立案字 0382022106 号),截至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

   Add:39F,Chongqing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NO.1 Caifu A.V. Yubei District China. 401121 Tel:023-63870921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一号重庆财富金融中心39层 邮编:401121 电话:023-638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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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段》第九条 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

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

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三、 带有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披露,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

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强调事项段并不构成对财务报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

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的类型。



     四、 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五、 编制基础和本专项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本专项说明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4 号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仅供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扬子新材审计

报告审核之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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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

    附件:

    1、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唐永建

           (特殊普通合伙)                              (签名并盖章)


               中国 * 重庆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吕武勇

                                                         (签名并盖章)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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