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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子新材: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2023-04-26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的专项说明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重康会表审报字
(2022)第 5-1)。董事会现就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说明
如下:
    一、2021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一)保留意见
    1、关联方资金占用
    如附注五、(六)所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自然人股东胡卫林违规占用扬子
新材资金余额 24,870.94 万元。扬子新材对应收款的可回收性进行判断后,本期计提坏
账准备 3,919.06 万元,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相关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
性和合理性。
    2、俄联合股权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九)“长期股权投资”所述,扬子新材持有俄罗斯联合新型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俄联合”)51%的股权,扬子新材管理层认为已丧失对俄联合的
控制。扬子新材从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不再将俄联合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1)我
们对扬子新材丧失俄联合控制权的时点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该事项不影响
本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可能影响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的可比性;(2)2021 年度财务
报表中对俄联合的股权投资按照已收转让意向金 1,010.00 万元列示,我们未能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 2021 年度扬子新材对俄联合股权投资的持续计量是否恰当,进而
无法确定该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三)“解除《股权转让协
议》”所述,2021 年 4 月 15 日,扬子新材及控股子公司苏州慧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与甘
泽豪、朱超德、李鹏、进厚圆签署了《关于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
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收购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
并于 2021 年 5 月,完成股权过户和工商变更登记。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收到滨南生
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出具的《沟通函》,目前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基础
上进行友好磋商协议解除。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积极采取措
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一)保留意见
    1、关联方资金占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自然人股东胡卫林违规占用扬子新材资金余额 24,870.94
万元,2022 年度公司积极推动解决胡卫林对扬子新材的资金占款,具体解决进展情况
如下:
    (1)2022 年 4 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民居家养老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居家”)、胡卫林共
同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以中民居家持有的中民护培(武汉)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民护培”)100%股权置换扬子新材持有的对胡卫林关联方的债权,以解
决胡卫林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根据评估结果,置入资产作价人民币 15,000.00 万
元,置出扬子新材对胡卫林债权资产 15,000.00 万元。
    (2)2022 年 10 月,公司收到胡卫林偿还的占用资金 4,188.06 万元(直接用于归
还公司在中信银行贷款)。
    (3)2022 年 11 月,公司收到胡卫林偿还的占用资金 450.00 万元(直接用于归还
公司在工商银行贷款)。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自然人股东胡卫林违规占用扬子新材资金本息余额为
5,673.33 万元,公司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且能够获取的所有合理信息,重新估计
上述资金占用款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坏账准备余额为 3,981.33 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 年度通过资产置换和直接收回减少资金占用款 19,638.06 万
元后,导致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涉及的审计机构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相
关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和合理性的因素已消除,该项保留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2、俄联合股权
    2022 年 4 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拟于公开交易场所挂
牌出售所持有的俄联合 51%股权。扬子新材的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民未来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对扬子新材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扬子新材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方式对外转让其持
有俄联合 51%股权的交易中,若在挂牌后 6 个月内无买家摘牌,则公司承诺按照彼时的
挂牌价格对转让资产进行摘牌。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通过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
发布意向转让公告,拟转让持有的俄联合 51%股权,以评估价作为首次挂牌转让参考
价,公告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7 日至 2022 年 5 月 9 日。
    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再次通过产交所发布意向转让公告,拟转让持有的俄联合
51%股权,意向价格为人民币 1,010 万元(仅做意向参考),公告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
    由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2023 年 3 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方中民未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其全资
子公司中民居家养老产业有限公司以 1,010 万元(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让公司持有
的俄联合 51%股权。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2023 年 3 月 29 日分别收到 510 万
元、500 万元股权转让款。根据意向挂牌转让公告要求的承诺及股权转让协议,中民居
家养老产业有限公司须协助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俄罗斯
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俄罗斯穆勒姆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开展 2018
至 2022 年财务数据审计工作;若审计发现 2022 年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51%
净资产超出 1010 万元,超出部分归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受让方
应以适当方式返还给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若中民居家养老产业有限公
司与第三方达成关于标的公司 51%股权再转让,中民居家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承诺将交易
高出 1010 万元部分在扣除相关税费后,于实际收款交易款项后 5 日内支付给扬子新材
(与前述净资产超出部分返还义务不累加,以二者孰高者计算)。
    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持有俄联合 51%股权转让审议程序已完成、股权转让款
1010 万元已收到。公司认为:(1)审计机构对扬子新材丧失俄联合控制权的时点未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该事项可能影响 2021 年度数据与上期数据的可比性,但该事
项不影响 2022 年度数据与上期数据的可比性;(2)2021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该项投资按
1010 万元进行列示是恰当的。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该项保留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二)强调事项
    2022 年 12 月,公司及子公司苏州慧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李鹏、甘泽豪、朱
超德签订了《关于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终止协议》,并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已将该
事项在 2022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签署页)




   董事签名:



    王梦冰 ______________               金跃国 ______________




    潘 攀 ______________                姚   磊 ______________




    冯 毅 ______________                徐伟成 ______________




    宋 刚 ______________                孟鸿志 ______________




    武长海 ______________




   董事会秘书: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