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2018-11-15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
定的说明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向控股股东万魔声学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魔声学”)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
合并万魔声学(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过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
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预
计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