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情形,本次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控股方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公司耳一号声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魔耳智能声学 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国声声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声学零组件构成 关联交易。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查 阅相关文件,了解相关情况。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各方在公平、 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 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表示认可,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张志学、王立彦、杨步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