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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共达电声: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5-13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19-030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共达电声”)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舒娅

女士召集,于 2019 年 5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

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舒娅女士主持,董

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逐项审议,表决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暨关
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共达电声拟通过向其控股股东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万魔声学”)之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万魔
声学(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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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
并结合对公司实际情况和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项的分析论证,公司监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吸收合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具备重大资产重组
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管理办法>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项进行认
真地自查论证后,认为被吸并方万魔声学在其股东嘉兴嘉为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足额缴付增资款后,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管理办法》规定的主体资格、规范运作、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要求,
且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列下述情
形:
       (1)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
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
于持续状态;
       (2)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
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 36 个月内曾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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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
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为公司拟通过向万魔声学全体股东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万魔声学。本次交易实施之前,万魔
声学先吸收合并或直接清算注销潍坊爱声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爱声声学”)直接持有的公司 5,498 万股股票。本次吸收合并完
成后,公司作为存续公司将承继(或以其全资子公司承接)万魔声学
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人员及相关权益,万魔声学将注销
法人资格,届时万魔声学持有的公司股票也将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
成后予以注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内容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合并主体
    本次吸收合并的合并方为共达电声,被合并方为万魔声学。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交易对方
    经万魔声学董事会批准,万魔声学股东平潭弘润盈科新材料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盈科鸿运创业投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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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有限合伙)已与青岛盈科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万魔声学部分股权转让予青岛盈科天成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潍坊凤翔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嘉兴嘉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与万魔声学签署增资协议,分
别以人民币 2,500 万元、3.96 亿元对万魔声学增资;万魔声学与其股
东永宁波永欣贰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签署减资协议,
拟对其实施定向减资。截至目前,万魔声学前述股权转让、增资相关
的工商变更登记正在办理中,定向减资尚待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基于前述情况,本次交易对方为本次吸收合并时万魔声学全体股
东: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1      1MORE Hong Kong Limited                                      12.0343%
 2      HKmore Holdings Limited                                       2.9665%
 3      深圳万魔冠兴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1.8514%
 4      深圳万魔应人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1.3886%
 5      深圳万魔人聚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1.1571%
 6      深圳万魔顺天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1.3886%
 7      深圳万魔恒青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0.1543%
 8      People Better Limited                                        11.1530%
 9      Shunwei TMT (Hong Kong) Limited                               7.1897%
 10     Walden CEL More(Hong Kong)Limited                           5.3849%
 11     Value More Hong Kong Limited                                  0.4008%
 12     Tropical Excellence (Hong Kong) Limited                       2.3143%
 13     青岛盈科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714%
 14     平潭盈科盛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776%
 15     平潭盈科盛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888%
 16     平潭盈科盛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776%
 17     平潭王狮盈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860%
 18     平潭弘润盈科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3260%
 19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盈科鸿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7696%
 20     宁波盈科恒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7461%
 21     深圳南山鸿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1257%
 22     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4.0314%
 23     置瀚(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0314%
 24     JMT HOLDINGS LIMITED                                          1.9614%
 25     EASTERN EAGLE INVESTMENT CO., LTD                             0.7108%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19-030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26     深圳鼎天风华科技企业                                    0.2158%
 27     潍坊凤翔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121%
 28     嘉兴嘉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6849%
                                合计                            100.0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9)
第 020505 号”《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万魔声学科技有限
公司所涉及的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
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的万魔声学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300,660 万元。在前述评估结果基础上,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后嘉兴嘉
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万魔声学认缴增资款人民币 39,600
万元以及万魔声学向宁波永欣贰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
付人民币 4,278 万元减资款,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为人民币 335,982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吸收合并的发行对象为本次吸收合并时万魔声学全体股东,

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19-030


               6、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公司向本次吸收合并时万魔声学全体股东发行股票的价格

         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计算公式为: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90%),即每股价格为人民币 5.42 元。

               上述发行价格或确定发行价格的原则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

         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发行数量
               本次公司向本次吸收合并时万魔声学全体股东发行的股份数量
         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总数=万魔声学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万魔声学任一股东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万魔
         声学任一股东取得的股份数量=万魔声学的交易价格×该股东在万魔
         声学的持股比例÷本次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发行股份数不足一股的,
         万魔声学全体股东均自愿放弃尾差。
               根据本次交易价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619,892,973 股,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对价      发行股份数量
                          股东                    持股比例       (人民币/万元)     (股)
1MORE Hong Kong Limited                            12.0343%           40,432.97     74,599,570
HKmore Holdings Limited                                2.9665%         9,966.75     18,388,829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19-030

                                                                           交易对价      发行股份数量
                           股东                           持股比例       (人民币/万元)     (股)
深圳万魔冠兴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1.8514%         6,220.51     11,476,953
深圳万魔应人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1.3886%         4,665.34       8,607,638
深圳万魔人聚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1.1571%         3,887.79       7,173,035
深圳万魔顺天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1.3886%         4,665.34       8,607,638
深圳万魔恒青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0.1543%           518.32        956,307
People Better Limited                                      11.1530%           37,472.04     69,136,608
Shunwei TMT (Hong Kong) Limited                                7.1897%        24,156.23     44,568,693
Walden CEL More(Hong Kong)Limited                            5.3849%        18,092.23     33,380,501
Value More Hong Kong Limited                                   0.4008%         1,346.74       2,484,755
Tropical Excellence (Hong Kong) Limited                        2.3143%         7,775.59     14,346,102
青岛盈科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714%        10,319.25     19,039,198
平潭盈科盛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776%        10,676.06     19,697,530
平潭盈科盛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888%         5,338.03       9,848,772
平潭盈科盛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776%        10,676.07     19,697,537
平潭王狮盈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860%         6,672.54     12,310,962
平潭弘润盈科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3260%         1,095.37       2,020,969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盈科鸿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7696%         2,585.61       4,770,496
宁波盈科恒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7461%         2,506.69       4,624,884
深圳南山鸿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1257%           54,179.59     99,962,349
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4.0314%        13,544.90     24,990,589
置瀚(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0314%        13,544.90     24,990,589
JMT HOLDINGS LIMITED                                           1.9614%         6,590.03     12,158,724
EASTERN EAGLE INVESTMENT CO., LTD                              0.7108%         2,388.21       4,406,292
深圳鼎天风华科技企业                                           0.2158%           724.99       1,337,624
潍坊凤翔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121%         3,400.38       6,273,766
嘉兴嘉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6849%        32,539.55     60,036,063
                             合计                              100.00%       335,982.00    619,892,973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股数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

          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后,目前由爱声声学持有的公司 5,498 万股股票将被注

          销,因此,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实际新增股份数量为 564,912,973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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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过渡期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期间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鉴于本次交

易采用收益现值法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则过渡期期间盈利由公

司享有,亏损由除嘉兴嘉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外的万魔声

学其余股东承担并以现金等合理方式向公司予以补足,补足金额将以

届时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以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万魔声学在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为

准。万魔声学前述股东的补足义务以持股比例为限且各自独立,股东

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关于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
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完成后,万魔声学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由公司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业绩补偿

    根据公司与除嘉为投资以外的其余股东(以下简称“业绩补偿方”)

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期间为 2019 年至 2021

年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以下简称“业绩补偿期间”);若本次吸收合

并于 2020 年实施完毕,则业绩补偿期间为 2020 年至 2022 年三个完

整的会计年度。如届时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前述利润补偿期间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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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要求的,各方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对利润补偿期间进行相

应调整。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万魔声学智能声学业务(即万魔声学除

其持有的共达电声 5,498 万股股票之外的其余资产)在业绩补偿期间

任一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标的资产        14,500      22,000         28,500         35,700

    如万魔声学智能声学业务在业绩补偿期间任一年度实际实现净

利润数(应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

该年度结束时共达电声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万魔声学智能声学业务该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

意见为准,下同)未达到其所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补偿方应按照以

下约定以股份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补偿期间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

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业绩补偿方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总数=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

发行价格

    业绩补偿方中 1MORE Hong Kong Limited、HKmore Holdings

Limited、深圳万魔冠兴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万魔应人科技企

业(有限合伙)、深圳万魔人聚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万魔顺天

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万魔恒青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当期应

当补偿股份数量=业绩补偿方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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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在万魔声学的持股比例×100%

       业绩补偿方中除 1MORE Hong Kong Limited、HKmore Holdings

Limited、深圳万魔冠兴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万魔应人科技企

业(有限合伙)、深圳万魔人聚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万魔顺天

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万魔恒青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外其他

方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业绩补偿方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总数×本次

交易前该方在万魔声学的持股比例×70%

       在业绩补偿期间,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

变动事项,则业绩补偿方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额应按如下公式进行调

整:

       业绩补偿方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总数=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

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前述应补偿的股份数额以业绩补偿方在本次交易中以万魔声学

智能声学业务的交易价格(即不含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5,498 万股股票

评估值)认购的公司股份数量总额为上限;并且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

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

不冲回(但因会计差错导致的除外)。此外,业绩补偿方按照上述约

定在业绩补偿期间以股份补偿方式向公司累计补偿的金额,不应超过

万魔声学智能声学业务的交易价格。

       在业绩补偿期限届满时,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万魔声学智能声学业务进

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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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核意见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万魔声学智能声学业务的资产评

估报告保持一致。根据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的结果,如减值测试的

结果为:期末减值额÷拟购买万魔声学智能声学业务交易作价>业绩

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业绩补偿方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总

数,则业绩补偿方应以股份方式向公司另行进行资产减值补偿,计算

公式如下:

    期末资产减值业绩补偿方应补偿的股份总数=期末减值额÷每股

发行价格-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

    期 末 资 产 减 值 业 绩 补 偿 方 中 1MORE Hong Kong Limited 、

HKmore Holdings Limited、深圳万魔冠兴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

圳万魔应人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万魔人聚科技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万魔顺天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万魔恒青科技企业(有

限合伙)应当补偿股份数量=期末资产减值业绩补偿方应补偿的股份

总数×本次交易前该方在万魔声学的持股比例×100%

    期 末 资 产 减 值 业 绩 补 偿 方 除 1MORE Hong Kong Limited 、

HKmore Holdings Limited、深圳万魔冠兴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

圳万魔应人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万魔人聚科技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万魔顺天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万魔恒青科技企业(有

限合伙)外其他方应当补偿股份数量=期末资产减值业绩补偿方应补

偿的股份总数×本次交易前该方在万魔声学的持股比例×70%

    上述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额以业务补偿方在本次交易中以万魔声

学智能声学业务认购的公司股份数量总额为上限。业绩补偿方各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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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足义务各自独立,业绩补偿方各方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1MORE Hong Kong Limited、HKmore

Holdings Limited、深圳万魔冠兴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万魔应

人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万魔人聚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

圳万魔顺天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万魔恒青科技企业(有限合

伙)分别作出承诺如下:

    ⅰ、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向其发行的新增股份,其自本次发行完成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

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

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公司的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

价的,则其持有的该等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

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

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ⅱ、在万魔声学智能声学业务(即万魔声学除其持有的公司 5,498

万股股票之外的其余资产)已实现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

业绩承诺(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魔声学智能声学业务 2021

年度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公告之日)或其已履行完毕本协议

项下补偿义务(如有)后,本次重组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扣除补偿

部分,如有)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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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People Better Limited、Shunwei TMT
(Hong Kong) Limited、Tropical Excellence (Hong Kong) Limited、深圳
南山鸿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
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置瀚(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JMT HOLDINGS LIMITED、EASTERN EAGLE INVESTMENT
CO., LTD、深圳鼎天风华科技企业分别作出承诺如下:
    ⅰ、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向其发行的新增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发
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的 24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
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公司的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的,则其持有的该等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
     ii、在万魔声学智能声学业务(即万魔声学除其持有的上市公
司 5,498 万股股票之外的其余资产)已实现 2019 年度、2020 年度业
绩承诺(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魔声学智能声学业务 2020
年度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公告之日)或其已履行完毕前述年
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后,本次重组中公司向其发行股份的 56%
(即 2019 年度、2020 年度净利润预测数之和÷业绩补偿期间内各年
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扣除补偿部分,如有)可以转让;在万魔声
学智能声学业务已实现 2021 年业绩承诺(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关于万魔声学智能声学业务 2021 年度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公告之日)或其已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补偿义务(如有)后,本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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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中公司向其发行股份的 44%(即 2021 年度净利润预测数÷业绩补
偿期间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扣除补偿部分,如有)可以转
让。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平潭盈科盛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平潭盈科盛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王狮盈科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盈科鸿运创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青岛盈科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盈
科恒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平潭盈科盛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平潭弘润盈科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Walden CEL More(Hong Kong)Limited、Value More Hong Kong
Limited、潍坊凤翔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作出承诺如下:
       ⅰ、其取得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向其发行的新增股份时,如其用于
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以工商登记完成日为准)不足
12 个月:
       ① 其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
         式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完
         成后 6 个月内,如公司的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本次发行价的,则本其持有的该等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
         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② 万魔声学智能声学业务(即万魔声学除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5,498 万股股票之外的其余资产)已实现 2019 年度、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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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2021 年度业绩承诺(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魔
       声学智能声学业务 2021 年度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公
       告之日)或其已履行完毕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如有)后,本
       次重组中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扣除补偿部分,如有)方可
       转让。
    ⅱ、其取得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向其发行的新增股份时,如其用于
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以工商登记完成日为准)已满
12 个月:
    ① 其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
       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
       式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完
       成后 6 个月内,如公司的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本次发行价的,则其持有的该等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
       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② 在万魔声学智能声学业务已实现 2019 年度、2020 年度业绩承
       诺(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魔声学智能声学业务 2020
       年度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公告之日)或其已履行完
       毕前述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后,本次重组中公司向
       其发行股份的 56%(即 2019 年度、2020 年度净利润预测数之
       和÷业绩补偿期间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扣除补偿部
       分,如有)可以转让。
    ③ 在万魔声学智能声学业务已实现 2021 年业绩承诺(即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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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魔声学智能声学业务 2021 年度业绩实
       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公告之日)或其已履行完毕本协议项
       下补偿义务(如有)后,本次重组中公司向其发行股份的 44%
       (即 2021 年度净利润预测数÷业绩补偿期间内各年的预测净
       利润数总和)(扣除补偿部分,如有)可以转让。
(4)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嘉兴嘉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
承诺如下:
    ⅰ、其取得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向其发行的新增股份时,如其
    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以工商登记完成日为
    准)不足 12 个月,则其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
    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公司的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本次发行价的,则其持有的该等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
    ⅱ、其取得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向其发行的新增股份时,如其用于
    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以工商登记完成日为准)
    已满 12 个月,则其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起 24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
    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
    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公司的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19-030

    本次发行价的,则其持有的该等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

    除上述锁定期承诺外,前述承诺方还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监管机

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若上述锁定期与前述规定或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意见不相符,前述承诺方承诺将根据前述规定或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满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按照监管

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上述新增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至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止,前述

承诺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新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规定。
    此外,如业绩补偿期间按照各方约定进行调整的,则上述股份转
让承诺亦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超额业绩奖励

    如万魔声学智能声学业务在业绩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超

过承诺的净利润,则公司应在其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万魔声学智能声学业务业绩补偿期间的实际盈利情况出

具的专项审核意见后,按照业绩补偿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超出承诺净

利润部分的 100%以现金方式对万魔声学智能声学业务的经营管理团

队及核心员工进行奖励(具体人员名单及分配方式由公司确定,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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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该等获得奖励的人员自行承担),但业绩补偿期间

的奖励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 2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标的资产交割

       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日(即万魔声学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同及

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转由公司享有及承担之日)为本次交易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的第 60 日或公司与万魔声学协商确定的其他日期。自

资产交割日起,万魔声学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

义务和责任将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员工安置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的员工将根据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

同继续履行相关权利义务;公司作为存续方将承接万魔声学全部员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异议股东保护机制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次交易将赋予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具体安排如下:
       公司和/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将向公司的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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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吸收合并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确定实施本
次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公司将向在股东大会表决本次吸收合并
方案的相关议案和关于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
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现金选择
权股权登记日的异议股东派发现金选择权。
    取得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可以进行申
报行权。异议股东在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
括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异
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获得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有权以现金
选择权价格就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申报
现金选择权。对于公司异议股东持有的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
权利、被司法冻结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股份,未经合法
程序取得质权人、第三方或有权机关相关的书面同意或批准,不得行
使现金选择权。
    现金选择权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计算即每股价格为人民币 5.42 元,如在定价基准日至现金选择权
实施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事项,则现金选择权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和/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当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受让成功申
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按照现金选择权
价格向异议股东支付相应的现金对价。
    因行使现金选择权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等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的规定承担,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则各方将参照市场惯例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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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本次交易最终不能实施,异议股东不能行使该等现金选择权,
异议股东不得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公司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另行公告异议股东现
金选择权方案的实施细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方式、申报期等)。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本次吸收合并的债务处理

    公司、万魔声学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履行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程

序,并且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该等债权人提

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符合债权人要求的担保措施。本次交易完

成后,公司或万魔声学未予清偿的债务均将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
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
实施。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
整的议案》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中,交易标的仍为万魔声学 100%股权,交易
对象仅因万魔声学定向减资而减少了宁波永欣贰期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宁波永欣贰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万魔声学的股权比例仅为 1.69%,且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略有调整,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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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格调整比例仅为原交易价格的 1.46%,合计未超过 20%,根据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
编》的相关规定,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万魔声
学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制作的《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万魔声
学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并准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吸收合并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交易对方中 1MORE Hong Kong Limited 、HKmore Holdings
Limited 、深圳万魔冠兴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万魔应人科技
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万魔人聚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万魔
顺天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万魔恒青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冠宏控制的企业,深圳南山鸿泰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People Better Limited 等预计将在本次交易完
成后分别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的股份,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19-030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议案》
    本 次 交 易 拟 购 买 万 魔 声 学 100% 股 权 的 交 易 作 价 为 人 民 币
335,982 万元,扣除持有的上市公司 15.27%股权估值 29,799.16 万元,
占上市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 48,858.96 万元的 626.67%,超过 100%。因公司本次收购
的万魔声学为谢冠宏先生控制的公司,扣除其间接持有的公司 15.27%
股权的交易价格超过上市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的 100%,且谢冠宏先生于 2018 年 3 月变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基于以上情况,公司监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吸收合并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吸
收合并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
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
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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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在加
一香港持有的万魔声学股权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能在约定
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经认真对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
规定并经审慎分析,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该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在加一香港持有的万魔
声学股权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
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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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
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2、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四条的规定并经审慎判断,监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万魔声学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
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本
次重组预案中披露了尚需表决通过及核准的程序,并已对可能无法获
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及其提供的万魔声学工商登记文
件,在嘉兴嘉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足额缴付增资款后,万魔
声学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的资产出
售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
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
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
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19-03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等签署<关于共达电声股
份有限公司与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
(一)>、<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等签署《关于<共达电声股份
有限公司与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 协议>的补充协议
(一)》、《盈利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
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
该等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
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核准。
    公司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以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
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待相关工作完
成后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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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交易对普通股股东
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
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吸收合并相关审计报告及资产
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以及聘请中同华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前述机构分别出具了下列
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监事会同意并批准该等报告:
    1、华普天健就万魔声学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会
审字[2019]4855 号”《万魔声学 2016-2018 年审计报告》;
    2、信永中和对公司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审核并出具
“XYZH/2019JNA20063 号”《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备考模拟合并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3、中同华对万魔声学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同华评报字(2019)
第 020505 号”《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万魔声学科技有
限公司所涉及的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19-030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中同华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评估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
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
有独立性。
    2、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同华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被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
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本次交
易提供价值参考。
    中同华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其本次
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
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
合理,评估结论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19-030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有评估资格和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胜任能力。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
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
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
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
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本次吸收合并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
定,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