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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共达电声: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23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0-011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22日星期三下午2:00 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下
午 9:15 至 2020 年 1 月 22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凤山路6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主持人:董事长谢冠宏。
    5、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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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为 55110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086% 。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384,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69%。
    3、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384,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1069%。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0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63%。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00 逐项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乔超先生、林柏青先生、傅爱善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乔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55,219,309 股, 所得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99.5018%,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93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3957%.
     1.02《选举林柏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55,218,209 股,所得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99.4998%,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8,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6.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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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选举傅爱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55,213,009 股,所得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99.4904%,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0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5.1743%.
    2.00 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5,49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2%;
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3%;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00%;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18%;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2%。
    表决结果:同意。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