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监事会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0-08-27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
划》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关于 2020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资料,并进行了充分讨
论与分析,现就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程序
合法、有效,《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亦不存
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征求公司员工关于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宜的意见,董事会结合相关意见拟定《2020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制定程序合法、有效;
5、公司本次《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定的
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
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
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
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
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本页无正文,为共达电声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杨志勇 万景明 舒 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