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04-10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共达
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
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谢冠宏先生、
邱士嘉先生、乔超先生、傅爱善先生、杨志勇先生、万景明先生为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供的简历,上述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步湘先生、张辉玉先生、杨毅女士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谢冠宏先生、邱士嘉先生、乔超先生、傅爱
善先生、杨志勇先生、万景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同意提名杨步湘先生、张辉玉先生、杨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立彦、杨步湘、张辉玉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本页无正文,为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王立彦:
杨步湘:
张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