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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共达电声: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09-14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共达电声

股票代码:002655




信息披露义务人:潍坊爱声声学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凤凰街 39 号 2 号楼 2 层 B 区 2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凤凰街 39 号 2 号楼 2 层 B 区 202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 2021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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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的规
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共达电声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万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及无锡韦感半导体
有限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其后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 并 对其 真 实性 、 准 确性 、 完整 性 承担 个 别和 连 带的 法 律 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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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2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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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爱声声学、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潍坊爱声声学科技有限公司


共达电声、上市公司、公司   指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韦感            指   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


       万魔声学            指   万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无锡韦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爱声声学持有的共达电
                                声 37,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8%)。同
                                时,爱声声学将其持有的 17,980,000 股股份(占公司
       本次交易            指
                                总股本的 4.99%)对应的股东表决权、提名权、提案
                                权等非财产性权利(以下简称“表决权”)在委托期
                                限内不可撤销地、独家地委托给无锡韦感使用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权益变动情况

                                爱声声学与无锡韦感于 2021 年 9 月 12 日签署的《股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份转让协议》
                                爱声声学与无锡韦感于 2021 年 9 月 12 日签署的《表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决权委托协议》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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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名称         潍坊爱声声学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凤凰街 39 号 2 号楼 2 层 B 区 202
   法定代表人         谢冠宏
     注册资本         15,166.1451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04MA3EMAX53A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电子产品的工业
                      设计、生产及销售;模具设计及生产;音响设备、耳机、助听
                      器、对讲机、喇叭模组、计算软件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
  主要经营范围        电子元器件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
                      (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
                      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7-09-30 至 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凤凰街 39 号 2 号楼 2 层 B 区 202
     主要股东         万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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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董事长兼经
  谢冠宏        男                       中国台湾         深圳             无
                            理
  章调占        男        董事            中国            深圳            无
                                                                     法国 10 年居
   乔超         男        董事            中国            深圳
                                                                         留权
  邱士嘉        男        董事           中国台湾         深圳            无
  林柏青        男        董事           中国台湾         深圳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共达电声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
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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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为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基于与无锡韦感对
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共同认可,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作出的合理调整。

       实施本次权益变动后,无锡韦感将发挥自身于半导体设计和分销方面优
势,进一步增强共达电声在声学技术整体解决方案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提高
其行业地位,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对社会公众股东的
投资回报,促进上市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依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在表决权
委托期限内,未经无锡韦感书面同意,爱声声学不得减持标的股份。除本次权
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不违反前述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如信息披露
义务人未来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则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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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1 年 9 月 12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无锡韦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向无锡 韦感转让共达 电声合计
37,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8%。同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无锡韦
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 17,980,00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对应的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不可撤销地、独家地委
托给无锡韦感使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权的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爱声声学持有公司股份 54,9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7%,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谢冠宏。

    本次权益变动后,爱声声学持有公司股份 17,9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

    本次权益变动后,无锡韦感直接持有公司 37,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10.28%,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54,9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5.27%。无锡韦感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万蔡辛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
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数量(股)       表决权比例
 爱声声学              54,980,000     15.27%                 54,980,000         15.27%
 无锡韦感                       -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数量(股)       表决权比例
 爱声声学              17,980,000         4.99%                        -                -
 无锡韦感              37,000,000     10.28%                 54,980,000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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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潍坊爱声声学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

    2、股份转让

    2.1 标的股份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共达电声 3,700 万股股份即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 10.28%的股份。

    2.2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

    2.3 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2.4 甲乙双方均确认本协议约定之标的股份系甲方原持有的标的股份的权
益,包括与甲方所持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董事提名权、资产
分配权等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3、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

    3.1 股份转让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46,250 万元(大
写:肆亿陆仟贰佰伍拾万元整)。乙方应全部以现金形式将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3.2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3.2.1 乙方分三期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25,000 万元(大写:贰亿伍仟万元
整)。

    3.2.2 乙方应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第二期股份转让
价款人民币 18,250 万元(大写:壹亿捌仟贰佰伍拾万元整)支付给甲方。如乙
方未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或 2021 年 11 月 12 日(孰晚)
按期足额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的,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或双方另行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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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乙方应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或 2021 年 11 月 12
日(孰晚)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共达电声 1,700 万股股份(占共达电声股本总额
的 4.7222%)质押给甲方,作为第二期及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担保。

    3.2.3 乙方应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改选完毕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第三期股份
转让价款人民币 3,000 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支付给甲方。如果此前已经
办理了股份质押的,则甲方应在收到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后的 5 个工作日办妥前
述占共达电声股本总额 4.7222%的股份质押解除的全部手续。

    3.2.4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条第 3.2.2 条、第 3.2.3 条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的,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总计不超过 30 日(含本数)的宽限期(从乙方未能按照
本条第 3.2.2 条或第 3.2.3 条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之日起计算),且最后一期尾款
应不迟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之前支付,在此期间内乙方应当按照年化 6%的利
率就应付未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向甲方支付宽限期的违约金。超过宽限期或在
2021 年 12 月 15 日前仍未支付的,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 10.3 条支付违约金。如
果 2021 年 11 月 12 日前标的股份未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的,双方另行协商确
认最后一期尾款的最迟支付时间。

    3.2.5 在甲方收到乙方每期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之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合
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3.3 若本次股份转让非因乙方不履行付款义务等原因导致最终不能转让即本
次股份转让失败,甲方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失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实
际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返还给乙方;否则,甲方按应返还金额的日 0.03%向乙
方支付滞纳金,直至甲方向乙方全部返还应返还款项。若甲方在本次股份转让
失败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上述款项返还的,甲方仅需支付滞纳金,不构成本协议
10.2 条的违约。本次股份转让失败之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日期:a)甲乙双方签
订本次股份转让终止协议日;b)本次股份转让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不予出
具确认意见书之日;c)本次股份转让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审
核,并不予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之日。

    4、股份过户

    4.1 甲方确认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 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款之下一工作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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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合规确认,并在取得合规确认之次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且于提交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非因甲方原因未能办理的除
外),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按照相关监管、信息披露要求需要先
行公告的,双方应当先行完成公告程序。

    4.3 甲乙双方应按时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

    4.4 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人并记入上
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5、过渡期

    5.1 在过渡期内,甲方保证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外,甲
方不得同意上市公司以其重要资产对第三人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他项权利;
不得同意上市公司进行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增加债务或放弃债权、承担重大义务等行为。

    5.2 在过渡期内,甲方承诺不改变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将保证上市公
司根据以往惯常的方式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其自身的资产及相关业务,并
保证上市公司在标的股份过户日前资产完整,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3 在过渡期内,如遇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标的股份数
量应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除权所对应的新增部分股份应一并转让给乙方,且
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做调整。在过渡期内,如甲方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
红,则标的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甲方等额补偿给乙方,或者由乙方从
待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相应的现金分红金额。

    5.4 在完成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出部分董
事、监事调整的方案,甲方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尽一切合理必要的努力,在
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按照乙方的调整方案,促使乙方要求的上市公司现有 5 名
非独立董事、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提出辞职申请,上述人员调整工作应尽量在
乙方提出改选申请之后 1 个月内完成。

    6、声明、陈述与保证

    6.1 甲方的声明、陈述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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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1 甲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
转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6.1.2 甲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和股份过户的需要,尽一切合理必要的努力协
调上市公司提供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上市公司出具的各种文件和资
料,并签署为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必须的全部相关文件。

       6.1.3 在完成股份过户之日起,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 1,798 万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 4.99%)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乙方行使。
双方应另行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以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6.1.4 在过渡期内,甲方保证不会将标的股份设定任何担保或其他权利负
担。

       6.1.5 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保证标的股份不涉及、也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
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或情形。

       6.1.6 在过渡期内,甲方保证其不会就标的股份与任何第三人洽谈或签署股
份转让交易或协议,不会将标的股份向任何第三方转让。

       6.1.7 甲方保证其将积极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尽快办理股份过户所必须的审
批程序和登记手续,决不拖延或拒绝,确保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持有标的股
份。

       6.1.8 甲方保证所作的所有陈述事项均真实、完整和准确,并对此承担法律
责任。

       6.1.9 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对上市公司所作出的承诺真实、有效,
同时将按照该等承诺履行其义务。

       6.2 乙方的声明、陈述与保证

       6.2.1 在本协议签署时,乙方尚未取得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本协议签署
后,对尚未获得而对本协议的履行必不可少的授权、许可及批准,乙方将采取
一切可行的方式予以取得。

       6.2.2 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生效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条件向甲
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6.2.3 乙方保证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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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4 乙方的上述声明和保证系为保证甲方利益而作出,该等声明和保证真
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如乙方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且
导致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同意做出充分的赔偿。

       6.2.5 乙方保证,本次交易后,在甲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如甲方要求
乙方提供与上市公司有关的任何法律、财务、业务资料或信息,将在符合法
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合理的协
助。

       6.2.6 乙方保证配合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全部所需的材料,并配合甲方完
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7、债权债务分担

       7.1 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股东权利义务由
乙方享有或承担。

       7.2 甲方承诺:(1)在本协议签署前已向乙方提供上市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及涉诉、涉行政处罚、对外担保清单、科目余额表,且该等
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至
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前,上市公司不会出于非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保证、
抵押、质押或任何其他方式增加其重大或有负债;不会放弃重大债权或提前清
偿重大债务;不与任何关联方发生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益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不会因新增重大诉讼被采取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被查封、冻结、拍卖等)。

       如乙方自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起一年内发现甲方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共达电
声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债务及重大或有负债,以及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的任何增加重大负债或承担重大义务的情形,则该部分债务或负担由甲方承
担;如对乙方或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对乙方或共达电声因此遭受的
直接损失予以赔偿。

       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要求的,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处理,双方互不承担违约
责任。

       8、协议的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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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本协议在甲方和乙方分别加盖公章,并由其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股东万魔声学股东大会及乙方股东会均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为免疑义,甲方、乙方最迟应当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20 日内分别召开
万魔声学股东大会及乙方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如果万魔声学股东大会或乙方
股东会未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9、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9.1 非经协商一致或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情形,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
自变更、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协议解除,必须由甲方和乙方以
书面形式作出。

    9.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协议一方或双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9.2.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协议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协议。

    9.2.2 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单独解除本协议。

    9.2.3 如果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如期足额支付第一
期股份转让价款,且延迟时间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则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乙
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价款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要求继续履
行 本 协 议的 , 乙方 应 当以 全 部转 让 价款 为 基数 , 自 应付 未 付之 日 起按 照 日
0.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2.4 如果在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后,甲方未能按 4.2 条约定的起始时
间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标的股份过户申请,且延
迟提交申请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除返还乙方已支付
价款外,还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价款的 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
要求继续履行本协议的,甲方应当以全部转让价款为基数,按照延迟提交申请
时间的日 0.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2.5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9.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9.3.1 本协议项下义务已经按约定履行完毕;

    9.3.2 本协议解除。

    9.4 本协议违约责任条款、保密条款、不可抗力条款、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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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通知和送达条款于本协议解除后仍然继续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 本协议任何一方如发生以下任一事件即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应向守
约方承担因其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其因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
的一切损失和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因与违约事项相关的诉讼或仲裁程序而产生
的履行费用、诉讼或仲裁等费用),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本协议项
下的义务:

    10.1.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10.1.2 除非本协议另 有约定, 任何一方违 反其在本协 议中作出的 任何陈
述、声明、保证与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保
证与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存在误导成分或有重大遗漏的。

    10.2 除本协议其他条款特别约定外,在本协议非因法定和/或双方协议解除
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交易价格的 10%向守约方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未能覆盖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就差额部
分承担赔偿责任。

    10.3 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且在宽限期届满
后仍未支付的,应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按照延迟支付金额的日 0.03%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

    10.4 如本协议在标的股份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前解除的,甲方除按照本协
议其他条款约定有权在乙方已支付转让价款中扣除违约金外,其他款项应当自
确认协议解除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否则应当按照延迟返还金额的
日 0.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5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在本次交易过户完成后,如果发生 10.1.2 条所
述情形的,违约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
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委托方):潍坊爱声声学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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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受托方):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

    2、表决权委托安排

    2.1 甲方同 意,在 本协议 约定的 委托期 限内 ,将其 剩余持 有的上 市公司
1,798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或“委托
股份”)对应的股东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非财产性权利(以下简称“表决
权”)不可撤销地、独家地委托给乙方使用。

    2.2 在委托期限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导
致甲方因持有标的股份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上述增持部分股份的表决权、提
名权、提案权等非财产性权利,也将自动并不可撤销地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委托
至乙方行使。

    2.3 在委托期限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减持标的股份。

    2.4 委托权利的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2.4.1 召集、召开和出席共达电声股东大会;

    2.4.2 向共达电声股东大会提提案以及提名、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及变
更、罢免董事、监事人员;

    2.4.3   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或共达电声公司章程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讨
论、决议的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并行使表决权;

    2.4.4 就共达电声经营事项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2.4.5 法律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非财产性股东权利。

    2.5 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甲方对其持有的委托股份所享有的所
有权,及其因甲方所有权而享有的收益权、处分权、知情权等除本协议第一条
约定的委托表决权以外的其他权能。在委托期内限,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
甲方不得再委托第三方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乙方亦不能将本协议第一
条约定的委托表决权及其他相关权利转授权第三方行使。

    3、委托权利的行使

    3.1 乙方应按照善良管理人的标准及有利于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实现上市公
司股东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责地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3.2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而无需征求甲方的意见或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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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的同意,根据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行使标的股份的表决权。

       3.3 乙方行使标的股份的表决权的,不需要甲方就具体表决事项另行出具委
托书。但如有关法律法规规则、监管机构(行政监管机构、自律监管机构)、上
市公司有要求,或者乙方认为有必要的,甲方应就具体事项的表决权行使,按
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

       3.4 甲方将就乙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例如为满
足监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

       4、委托期限

       4.1 标的股份的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下列情形中孰早发生之日终
止:

       4.1.1 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三(3)年;或

       4.1.2 乙方或其关联方直接和/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 30%(含本
数)。

       5、陈述、保证与承诺

       5.1 甲方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5.1.1 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是
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独立法人;

       5.1.2 为签署本协议,甲方将采取一切可行的方式取得为签署本协议必不可
少的授权、许可及批准;

       5.1.3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是上市公司的在册股东;

       5.1.4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完整地拥有委托股份的股东权利,且未曾
将委托股份委托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5.2 乙方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5.2.1 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是
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独立法人;

       5.2.2 为签署本协议,乙方将采取一切可行的方式取得为签署本协议必不可
少的授权、许可及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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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3 乙方承诺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及本
协议之约定行使委托权利;

    5.2.4 乙方承诺并保证不会利用本协议项下委托股份的表决权从事任何损害
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
部损失。

    6、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6.1 本协议生效后,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对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解除,均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6.2 若发生以下情形,在书面通知乙方后,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项下
委托股份的表决权委托:

    6.2.1 乙方未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第二期和/或第三期股份转让
款,且在宽限期内经甲方催告仍未履行相应股份转让款支付义务的;

    6.2.2 乙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
机关相关规定,不正当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的;或

    6.2.3 乙方发生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的。

    7、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陈述、保证或承诺,或违反或不履
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即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
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导致的一切损失,并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
正或采取补救措施。

    8、其他

    8.1 双方确认,就本协议项下的委托事项,双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8.2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在下列条件全部满
足之日生效:

    8.2.1《股份转让协议》已由双方签署并生效;及

    8.2.2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3,700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股份总数的 10.28%)已过户登记并登记至乙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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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54,980,000 股,
股份性质为非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转让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相关批准或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万魔声学股东大会;及

    2、无锡韦感股东会。

六、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一)在本次控制权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无锡韦感的主体资格、资
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确信无锡韦感主体合法、资信良
好、受让意图明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万魔声学股东大会及无锡韦感股东会表决通过,
其后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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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集中交易买卖共达电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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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
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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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潍坊爱声声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冠宏




                                                  日期:2021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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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以备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上市公司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凤山路 68 号

    中国证监会指定网址:http://www.szs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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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共 达 电 声股 份 有 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中国山东省潍坊市
                   公司

股票简称           共达电声                  股票代码                002655

信息披露 义务人    潍 坊 爱 声 声 学 科 技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山东省潍坊市
名称               有限公司                  册地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 的股份
                   不 变 , 但 持 股 人 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生变化 □

信息披露 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为上 市公司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 义务人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披露前拥 有权益    持有人:         潍坊爱声声学科技有限公司
的股份数 量及占    持股数量:               54,980,000 股
上市公司 已发行    持股比例:                15.27%
股份比例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股):               54,980,000 股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持有人:         潍坊爱声声学科技有限公司
后,信息 披露义
                   变动数量:               减少 37,000,000 股
务人拥有 权益的
                   变动比例:               减少 10.28%
股份数量 及变动
                   持股数量:       剩余 17,980,000 股,均已将表决权委托
比例
                   持股比例:               剩余 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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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动方式:           协议转让(37,000,000 股)
                  变动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
在上市公 司中拥
                  户登记手续之日
有权益的 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
                  变动方式:        表决权委托(17,980,000 股)
                  变动时间:      《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

是否已充 分披露
                  不适用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 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 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 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 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 或实际
控制人减 持时是
否存在侵 害上市   是 □        否 ■
公司和股 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 或实际
控制人减 持时是
否存在未 清偿其
对公司的 负债,
未解除公 司为其   是 □        否 ■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 损害公
司利益的 其他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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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万魔声学股东大会及无锡韦感股东会表决通
本次权益 变动是
                  过,其后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
否需取得批准
                  证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深 圳分公 司办理 股份 过户登 记手
                  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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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潍坊爱声声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冠宏




                                              日期:2021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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