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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摩登大道: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9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公司募投项目完成的情况下,使用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降低财务费用,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公司募投项目完成的情况下,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
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公司募投项目完成的情况下,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
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是基于审慎考虑,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运国              郭葆春                 梁洪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