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登大道: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13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作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更换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
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更换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更换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 勇 聂新军 王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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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