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摩登: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29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 摩登 公告编号:2023-032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3年4月29
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结合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的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情况,公司已终止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合作。2023年4月1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拟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
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因临近法定披露日,
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又因期初数无法确定,亦无法于原定
时间披露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规定,若公司未在
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则将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
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
5、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开市起停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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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 年 04 月 28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04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04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04 月 28 日上
午 9:15 至 2023 年 04 月 2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 23 号 A1 栋 16 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毅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内
部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1,169,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2,519,844
股的33.847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86,569,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97%。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参与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241,169,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2,519,844股的33.8474%。
4、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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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2)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5、见证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036,7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450%;反对 13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6,436,6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8%;反对 132,6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郭钟泳、兰江林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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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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