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公告编号:2015-043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烨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学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尹亚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82,304,970.88 228,140,415.03 -20.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9,040,018.38 4,127,168.28 361.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4,274,961.30 2,567,002.08 456.09%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03,786,774.45 -186,891,321.35 -44.4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2 2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2 2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6% 0.58% 0.68%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2,316,116,570.66 2,337,012,951.71 -0.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510,642,021.41 1,501,107,899.39 0.6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324.7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783,15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3,797,130.8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399.99 减:所得税影响额 799,714.2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784.84 合计 4,765,057.0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该项政府补助系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增值税返还 5,188,417.23 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3,442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沈飒 境内自然人 18.01% 57,092,918 55,200,000 质押 55,200,000 蔡迦 境内自然人 9.66% 30,632,546 30,632,546 质押 29,200,000 刘开同 境内自然人 8.30% 26,300,490 26,300,490 陈绪华 境内自然人 6.34% 20,092,876 0 质押 13,420,000 华夏幸福基业控 境内非国有法人 4.95% 15,700,000 0 股股份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汇 添富移动互联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 3.20% 10,148,850 0 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天津滨河数据信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7% 7,843,666 7,843,666 息技术有限公司 杨承宏 境内自然人 1.99% 6,309,660 6,309,660 董书倩 境内自然人 1.71% 5,414,660 5,414,660 交通银行-易方 达科讯股票型证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9% 5,051,164 0 券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陈绪华 20,092,876 人民币普通股 20,092,876 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15,7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7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 10,148,850 人民币普通股 10,148,850 添富移动互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3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金 交通银行-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 5,051,164 人民币普通股 5,051,164 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嘉实策略增长混 4,995,533 人民币普通股 4,995,533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 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4,042,672 人民币普通股 4,042,672 金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 3,149,284 人民币普通股 3,149,284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优势增长股 2,961,936 人民币普通股 2,961,936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隆元产业主 2,820,190 人民币普通股 2,820,190 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恒(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2,664,492 人民币普通股 2,664,492 业(有限合伙) 上述股东中沈飒、陈绪华、蔡迦为公司一致行动人,天津滨河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公司股东刘开同控制的企业,杨承宏为公司股东陈绪华之子,刘开同、董书倩为夫妻关 说明 系。除上述关系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4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表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期初银行承兑汇票本期全部到 应收票据 11,847,600.00 -100.00% 期承兑所致。 主要系开展经营业务预付货款增加所 预付款项 33,308,391.94 9,748,571.90 241.67% 致。 主要系公司业务开展向客户、招标单 其他应收款 56,837,436.96 38,738,200.59 46.72% 位及合作单位支付各类保证金增加所 致。 主要系公司加强资金管理,将暂时闲 其他流动资产 164,718,280.72 112,514,998.94 46.40% 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及期 末留抵税金增加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 699,808.14 1,406,799.84 -50.26% 主要系公司摊销装修费所致。 主要系本期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 从10%变更为15%(上期公司享受“国 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039,209.63 9,087,747.90 32.48% 路设计企业”的10%优惠税率),期末 按15%税率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 加所致。 主要系期初未付职工薪酬本期支付所 应付职工薪酬 1,356,965.89 8,462,798.18 -83.97% 致。 主要系上期期末计提企业所得税本期 应交税费 2,488,413.87 10,526,934.21 -76.36% 支付所致。 应付利息 16,080,000.00 12,060,000.00 33.33% 主要系本期计提应付债券利息所致。 主要系报告期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 股本 316,979,102.00 158,489,551.00 100.00% 致。 其他综合收益 4,374.31 897.61 387.33% 主要系报告期外币汇率波动所致。 报表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本期实际交纳增值税额增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93,661.58 278,515.12 292.68% 基于增值税计算的城建税、教育附加 等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 主要系公司各区域销售人员本地化 销售费用 3,771,718.75 6,639,119.43 -43.19% 利用、减少销售人力成本及房租物业 费所致。 主要系公司加强资金管理,将暂时闲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048,028.77 1,157,931.40 249.59% 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产生 收益增加及权益法核算联营企业本期 5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实现的净利润所致。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主要系权益法核算联营企业本期实现 250,897.94 0.00 的投资收益 净利润所致。 主要系本期将滨河创新纳入合并范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 12,521,406.36 4,408,942.38 184.00% 围、投资收益增加、期间费用减少综 填列) 合影响所致。 主要系本期执行软件销售增值税即征 即退政策收到的退税额增加及政府补 加:营业外收入 6,971,567.24 1,613,835.92 331.99% 助按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营业外收入 所致。 主要系上期处置固定资产多于本期所 减:营业外支出 12,724.70 236,563.40 -94.62% 致。 主要系上期处置固定资产多于本期所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4,324.70 236,563.40 -98.17% 致。 主要系本期将滨河创新纳入合并范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围,同时公司增值税软件退税收入增 19,480,248.90 5,786,214.90 236.67% 号填列) 加、投资收益增加及期间费用减少综 合影响所致。 主要系本期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 从10%变更为15%(上期公司享受“国 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 减:所得税费用 668,605.19 1,491,219.56 -55.16% 路设计企业”的10%优惠税率),期末 按15%税率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 加,影响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18,811,643.71 4,294,995.34 337.99% 以上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040,018.38 4,127,168.28 361.33% 以上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主要系本期中科电子公司不再纳入合 少数股东损益 -228,374.67 167,827.06 -236.08% 并范围所致。 报表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本期执行软件销售增值税即 收到的税费返还 5,188,417.23 801,685.92 547.19% 征即退政策收到的退税额增加所致。 主要系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 支付的各项税费 26,531,225.96 3,100,507.38 755.71% 税增加及将滨河创新纳入合并范围所 致。 主要系公司增加收款、控制费用等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3,786,774.45 -186,891,321.35 44.47% 素综合影响所致。 主要系本期收到中科电子分配回来的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820,977.87 1,157,931.40 402.70% 利润及短期理财产生收益增加所致。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 957.26 70,000.00 -98.63%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他长期资产处置减少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主要系公司本期研发项目支出较上期 9,872,038.53 5,862,920.95 68.38%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有所增加所致。 6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主要系公司加强资金管理,将暂时闲 投资支付的现金 150,430,003.33 80,000,000.00 88.04% 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所 致。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0,302,041.86 85,862,920.95 86.70% 主要系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480,106.73 29,965,010.45 -345.22% 主要系上述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主要系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资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600,000.00 50,000,000.00 -92.80% 预测情况,使用银行借款较上期减少 所致。 主要系随着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募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9,187.00 543,464.64 -98.31% 集资金余额减少,导致相应利息收入 金 减少所致。 主要系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资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09,187.00 50,543,464.64 -92.86% 预测情况,使用银行借款较上期减少 所致。 主要系上期末银行短期借款无余额,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0,000,000.00 -100.00% 本期无需偿还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主要系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支付现 9,078,455.83 69,376.25 12985.83% 付的现金 金股利所致。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253,619.92 30,069,376.25 -69.23% 主要系上期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44,432.92 20,474,088.39 -127.57% 主要系上述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182,906,051.44 -136,448,020.19 34.05% 主要系上述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额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3月6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5年3月19日、4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底价为75.78元/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282.6603万股,拟募集资金额不超过 97,2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2015年4月24日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由于公司 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次非公开 发行底价由75.78元/股调整为37.8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不超过1,282.6603万股调整为不超过 2,567.353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仍为不超过97,2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批准。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 年 03 月 23 日 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7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2015 年 03 月 23 日 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 年 04 月 09 日 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 年 04 月 27 日 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如因天津滨河顺通科技有限公司名 下土地未按期开工建设被收取违约 金、闲置费或被政府或其他部门无 2014 年 08 月 06 承诺人严格履 刘开同 长期有效 偿收回的,因此给滨河创新和天津 日 行了承诺。 滨河顺通科技有限公司造成的损 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对方关于保持中科金财和滨河 创新独立性,出具如下承诺:一、 保证中科金财、滨河创新的人员独 立 1.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 财、滨河创新的劳动、人事及薪酬 管理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控制的其他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刘开同;董书倩; 等关联方之间完全独立。2.保证本 刘运龙;天津滨 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 2014 年 08 月 06 承诺人严格履 长期有效 河数据信息技 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中科金 日 行了承诺。 术有限公司 财、滨河创新任职并领取薪酬,不 在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 织等关联方担任董事以外的职务。 二、保证中科金财、滨河创新的机 构独立 1.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 金财、滨河创新构建健全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 8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织机构。2.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 科金财、滨河创新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等依照法律、法规 及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公司章程独 立行使职权。三、保证中科金财、 滨河创新的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创 新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独立、完 整的资产。2.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 中科金财、滨河创新的经营场所独 立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 组织等关联方。3.除正常经营性往 来外,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 财、滨河创新不存在资金、资产被 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等关联方占用的情形。四、保证中 科金财、滨河创新的业务独立 1.保 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 创新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相关 资质,具有面向市场的独立、自主、 持续的经营能力。2.保证本次交易 完成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等关联方避免从事与中科金 财、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竞争关 系的业务。3.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 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等关联方减少与中科金财、滨河创 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经济组织的关联交易;对于确 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 证按市场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 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五、保证中科金财、 滨河创新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中科金 财、滨河创新本次交易完成后分别 具备独立的财务部门以及独立的财 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 务会计制度。2.保证中科金财、滨 9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河创新本次交易完成后独立在银行 开户,不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经济组织等关联方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财、 滨河创新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本公 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兼 职。4.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 财、滨河创新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 策,本人/本公司不干预中科金财、 滨河创新的资金使用。5.保证本次 交易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依 法独立纳税。 1、任职期限:刘开同及标的公司核 心人员胡卫彬、蔡宝宇、温长建、 徐灵慧就任职期限达成协议如下: “乙方承诺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 施结束之日起其在滨河创新的服务 期限不少于 60 个月。”2、竞业限制: 刘开同及标的公司核心人员胡卫 彬、蔡宝宇、温长建、徐灵慧就竞 业限制达成协议如下:“自本协议生 效之日至其从滨河创新离职后 24 个 月内,乙方不得从事与甲方或滨河 创新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投资或任职 行为,即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得 以任何方式受聘或经营于任何与甲 刘开同;胡卫彬; 2014 年 11 月 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滨河创新及其 2014 年 11 月 28 承诺人严格履 蔡宝宇;温长建; 28 日—2021 下属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或 日 行了承诺。 徐灵慧 年 11 月 28 日 利益冲突之公司及业务,不能到生 产、开发、经营与甲方及其控股子 公司、滨河创新及其下属公司生产、 开发、经营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 务或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 职或全职;也不能自行或以任何第 三者的名义设立、投资或控股与甲 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滨河创新及其 下属公司有任何竞争关系或利益冲 突的同类企业或经营单位,或从事 与滨河创新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如 乙方或其所控制的除滨河创新外的 其他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 机会与甲方、滨河创新及其下属公 10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 则将该商业机会让予甲方或其控股 子公司、滨河创新或其下属公司; 但滨河创新在乙方未违反其劳动合 同或者未完成工作目标等义务的情 况下辞退乙方的除外。自本协议生 效之日至其从滨河创新离职后 24 个 月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劝喻、拉拢、雇用) 导致滨河创新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离 开滨河创新。同时,乙方不得以任 何名义或形式与离开滨河创新的经 营管理人员合作或投资与滨河创新 有相同或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也不 得雇佣滨河创新经营管理人员(包 括离职人员)。乙方承诺严守甲方及 其控股子公司、滨河创新及其下属 公司秘密,不泄露其所知悉或掌握 的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滨河创新 及其下属公司的商业秘密。乙方不 得以任何方式和手段(包括但不限 于侵占、受贿、舞弊、盗窃、挪用 等不当或不法手段和方式)损害或 侵害滨河创新利益。 一、关于同业竞争:1.截至本承诺 函签署日,本人/本公司及包括本 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未从事 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 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2.在作 为中科金财的股东且持股 5%以上 刘开同;董书倩; (含 5%)期间,本人/本公司及包 刘运龙;天津滨 括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 2014 年 08 月 06 承诺人严格履 长期有效 河数据信息技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将 日 行了承诺。 术有限公司 避免以任何形式从事任何与中科金 财、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相同或相似 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 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中科金 财、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利益的活 动。如本人/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 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遇 11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到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 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人 /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 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承诺将该等合 作机会让予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及 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经济组织。本人/本公司若违反上 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中科金财、 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 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 失。二、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 本人/本公司在作为中科金财的股 东期间,本人/本公司及所控制的 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中科金财、滨 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联交 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 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及 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经济组织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 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 利用股东优势地位损害中科金财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本公 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 给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 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造成的一切损失。三、关于资金占 用: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保证本 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 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人/本公司及 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占用的 情形。 交易对方刘开同、董书倩、刘运龙 刘开同;董书倩; 和滨河数据向上市公司承诺:如标 2014 年 12 月 刘运龙;天津滨 的资产交割日为 2014 年,则标的公 2014 年 12 月 03 承诺人严格履 3 日—2017 年 河数据信息技 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日 行了承诺。 12 月 31 日 术有限公司 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 12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别不低于 6,100 万元、7,250 万元和 8,650 万元;如标的资产交割日为 2015 年,则滨河创新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250 万元、 8,650 万元和 9,450 万元。本次交易 的利润补偿期为标的资产交割日起 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标的资产交 割日当年),即如标的资产交割日为 2014 年,则利润补偿期为 2014 年度、 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如标的资产 交割日为 2015 年,则利润补偿期为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 一、中科金财本次向本公司发行的 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和质押。对于无法避免 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股份质押, 需获得中科金财实际控制人书面同 天津滨河数据 2014 年 12 月 意方可执行。二、锁定期内,本公 2014 年 12 月 17 承诺人严格履 信息技术有限 17 日—2017 司如因中科金财实施送红股、资本 日 行了承诺。 公司 年 12 月 16 日 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中科 金财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 的约定,但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中科金财通过本次交易向本人 发行的中科金财股份自股份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 的股份质押,需获得中科金财实际 2014 年 12 月 控制人书面同意方可执行。二、锁 2014 年 12 月 17 承诺人严格履 刘运龙 17 日—2015 定期内,本人如因中科金财实施送 日 行了承诺。 年 12 月 16 日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 增持的中科金财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锁定期限的约定,但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中科金财通过本次交易向本人 发行的中科金财股份自股份上市之 2014 年 12 月 2014 年 12 月 17 承诺人严格履 刘开同;董书倩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 17 日—2017 日 行了承诺。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 年 12 月 16 日 的股份质押,需获得中科金财实际 13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控制人书面同意方可执行。在十二 个月届满后按如下比例逐步解除限 售:(1)自本次股份发行交易完成 之日起满十二个月,且审计机构对 滨河创新 2014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 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锁定 股份的数量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 中科金财股份数量的 30%;(2)审 计机构对滨河创新 2015 年度实际盈 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 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因本次交易 而获得的中科金财股份数量的 30%;(3)审计机构对滨河创新 2016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 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后,解 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因本次交易而 获得的中科金财股份数量的 40%。 二、锁定期内,本人如因中科金财 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事项而增持的中科金财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但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 外。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限售 2012 年 2 月 2012 年 02 月 28 承诺人严格履 沈飒 期满后,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本人 28 日—2015 日 行了承诺。 和朱烨东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 年 2 月 28 日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 过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资时所作承诺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锁定 和限售外,公司股东承诺所持公司 2012 年 2 月 2012 年 02 月 28 承诺人严格履 陈绪华 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 28 日—2015 日 行了承诺。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 年 2 月 28 日 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在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 14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锁定 和限售外,公司股东承诺所持公司 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 2012 年 2 月 2012 年 02 月 28 承诺人严格履 蔡迦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 28 日—2015 日 行了承诺。 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 年 2 月 28 日 后半年内不转让。在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 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将承担 2008-2011 年公司因“原单位 缴纳”、“新参保或所需资料未准备齐 2012 年 02 月 28 承诺人严格履 沈飒、朱烨东 全”而未能及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 长期有效 日 行了承诺。 公积金等问题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 和经济损失。 若公司租赁房产在租赁有效期内因 出租人未办理房产证或者未办理租 赁备案登记导致中科金财受到任何 2012 年 02 月 28 承诺人严格履 沈飒、朱烨东 长期有效 罚款或者需要变更办公场所,将承 日 行了承诺。 担公司及其子公司中科商务由此产 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 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 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 2012 年 02 月 28 承诺人严格履 沈飒、朱烨东 长期有效 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 日 行了承诺。 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 生。 朱烨东;沈飒;陈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中 绪华;蔡迦;李彤 科金财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彤;天津达晨创 的任何业务活动,今后的任何时间 富股权投资基 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 2012 年 02 月 28 承诺人严格履 金中心(有限合 长期有效 (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营、合作 日 行了承诺。 伙);天津常春 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中科金 藤一期股权投 财所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 资中心(有限合 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 伙) 赫喆;杨承宏;谢 交易对方关于保持中科金财和滨河 2014 年 08 月 06 长期有效 承诺人严格履 15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晓梅;周惠明;张 创新独立性,出具如下承诺:一、 日 行了承诺。 伟;吴红心 保证中科金财、滨河创新的人员独 立 1.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 财、滨河创新的劳动、人事及薪酬 管理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等关联方之间完全独立。2.保证本 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 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中科金 财、滨河创新任职并领取薪酬,不 在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 织等关联方担任董事以外的职务。 二、保证中科金财、滨河创新的机 构独立 1.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 金财、滨河创新构建健全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 织机构。2.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 科金财、滨河创新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等依照法律、法规 及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公司章程独 立行使职权。三、保证中科金财、 滨河创新的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创 新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独立、完 整的资产。2.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 中科金财、滨河创新的经营场所独 立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 组织等关联方。3.除正常经营性往 来外,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 财、滨河创新不存在资金、资产被 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等关联方占用的情形。四、保证中 科金财、滨河创新的业务独立 1.保 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 创新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相关 资质,具有面向市场的独立、自主、 持续的经营能力。2.保证本次交易 完成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等关联方避免从事与中科金 财、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16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竞争关 系的业务。3.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 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等关联方减少与中科金财、滨河创 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经济组织的关联交易;对于确 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 证按市场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 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五、保证中科金财、 滨河创新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中科金 财、滨河创新本次交易完成后分别 具备独立的财务部门以及独立的财 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 务会计制度。2.保证中科金财、滨 河创新本次交易完成后独立在银行 开户,不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经济组织等关联方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财、 滨河创新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本公 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兼 职。4.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 财、滨河创新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 策,本人/本公司不干预中科金财、 滨河创新的资金使用。5.保证本次 交易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依 法独立纳税。 一、关于同业竞争:1.截至本承诺 函签署日,本人及包括本人控制的 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等关联方未从事与中科金财、滨河 创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 赫喆;杨承宏;谢 者其他经济组织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2014 年 08 月 06 承诺人严格履 晓梅;吴红心;张 的业务。2.在作为中科金财的股东 长期有效 日 行了承诺。 伟;周惠明 期间,本人及包括本人控制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 联方将避免以任何形式从事任何与 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 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相 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 17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 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 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利 益的活动。如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遇到 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 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主 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经济组织承诺将该等合作机会让予 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 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本 人在作为中科金财的股东期间,本 人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 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 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 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 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 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 他经济组织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 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 序,不利用股东优势地位损害中科 金财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 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 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及其控制的其 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 成的一切损失。三、关于资金占用: 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保证本次交 易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不存 在资金、资产被本人/本公司及本人/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占用的情 形。 1、本人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中科金 财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赫喆;杨承宏;谢 2014 年 12 月 内不得转让。2、本次发行的股份在 2014 年 12 月 17 承诺人严格履 晓梅;周惠明;张 17 日—2017 上市后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股份 日 行了承诺。 伟;吴红心 年 12 月 16 日 锁定的要求,如因中科金财送股、 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 18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守上述锁定安排。3、如监管规则或 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 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 求执行。 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 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 投资,并承诺本次利用节余募集资 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 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 2014 年 3 月 2014 年 03 月 26 承诺人严格履 公司 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 26 日—2015 日 行了承诺。 披露。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年 3 月 25 日 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 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 资,并承诺本次利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 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 人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每十 2014 年 3 月 2014 年 03 月 26 承诺人严格履 公司 二个月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或补充流 26 日—2015 日 行了承诺。 动资金的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 年 3 月 25 日 总额的 30%。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相抵触,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事项公司承诺最近十 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利用闲置 2014 年 8 月 2014 年 08 月 18 承诺人严格履 公司 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后十 18 日—2015 日 行了承诺。 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 年 8 月 17 日 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 披露。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与公司募集资 19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金投资项目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110.00% 至 160.00% 动幅度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6,214.78 至 7,694.49 动区间(万元)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59.42 (万元) 201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完成了对滨河创新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滨河创 新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并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滨河创新 2014 年 1-6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月实现净利润 2960.59 万元,根据公司业务进展状况、市场拓展情况、公司 业务季节性特点及合并范围扩大等因素综合判断,预计 2015 年 1-6 月公司 可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增长幅度在 110%—160%。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