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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金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12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编号:2018-041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1日在公司天枢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
年12月5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朱烨东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顾凌云先生因工作原因委
托独立董事白涛女士代为出席,董事刘开同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赵学荣女士
代为出席),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的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
详见附件一《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修订后的《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2018年12月12日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涉及的回购本公司股份等相关条
款进行修改。
    修订后的《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2018年12
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
    (1)会议同意聘任王之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
一致(王之瑜先生简历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会议同意聘任路一名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
一致(路一名先生简历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12
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次
股东大会上审议本次董事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详见2018年12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2 日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股份;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事项;
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制订、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制订、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决定公司因本章程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八)拟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方案;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附件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之瑜先生,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沈阳大学,
本科学历。曾任北京网新易尚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办事处经理,2008 年加入北京
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政府及公共业
务群总经理,具备丰富的产品研发、专业服务以及市场营销的能力和经验。王之
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 5%以上的
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
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路一名先生,男,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黑龙江工
程学院,本科学历。曾任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11 年加入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银行
和 IT 服务业务群总经理,具备丰富的 IT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管理的能力和经
验。路一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