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金财: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12-12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并充分了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专业资格、职业经历、兼职
情况、履职能力等情况,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
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王之瑜先生、路一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
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白 涛:
赵 燕:
顾凌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