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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金财: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4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公告编号:2022-029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北京
市朝阳区安翔北路11号北京创业大厦B座9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举行,由公司董事长朱烨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
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15 人 , 代 表 公 司 股 份
57,801,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22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7,452,587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9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9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349,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现场及网络投票,以记名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793,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49%;
   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15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122,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7894%;
   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10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2.关于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793,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49%;
   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15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122,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7894%;
   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10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3.关于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793,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49%;
   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15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122,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7894%;
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10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4.关于审议2021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793,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49%;
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15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122,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7894%;
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10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5.关于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792,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32%;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16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121,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7652%;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34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6.关于审议2022年度信贷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793,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49%;
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15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122,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7894%;
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10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7.关于审议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792,8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43%;
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151%;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121,9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7797%;
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106%;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97%。
8.关于审议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792,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32%;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16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121,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7652%;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34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9.关于审议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792,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32%;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16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121,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7652%;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34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10.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792,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32%;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16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121,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7652%;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34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11.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791,8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25%;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168%;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120,9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7555%;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348%;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云杰、张雷锋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