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 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中《关于转 让参股公司奥杰股份 2.43%股权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奥杰股份 2.43%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参股公司之间的协同发展,本 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 次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出售苏州奥杰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43%的股权。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朝松 金锦萍 郑元武 2018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