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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威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7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
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并有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
规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
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的合理预测,是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且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会议审
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价格公允、且履行了
相关法律程序;对于实际发生与预计金额存在部分差异,主要是由于受到市场环
境变化及公司或关联方客户需求变化影响,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要的交易行
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除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
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1 年度
的审计机构,保持了公司审计机构的稳定性,相关聘用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

    四、《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2017 年修订)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一)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我们对公司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有关内控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2020
年的担保事项均为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2020 年度任意时点
的实际担保余额未超获批的担保额度。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
已获批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 10 亿元,占本公司 2019 年度经
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2.75%。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5.25 亿元,
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7.19%。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方面运作规范,杜绝了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情况的发生,未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风
险。

   六、《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此外,截至目前,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方法(2017 年修订)》的规定,其
已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同意提名郭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并同意将《关于选举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元武           李杰利               袁蓉丽




                                                    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