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威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30
证券代码:002662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
号”)及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对原执行的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
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
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
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
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
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
定的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