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2018-11-21
独立董事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含利
息收入)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上述
募集资金到账已超过一年,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