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12-18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经核查杨国龙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能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对上述高级
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杨国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