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的时间 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06 号广州维多利酒店五楼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涂善忠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659,148,9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70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659,140,4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70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外(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合计 4 人,代表股份 1,843,9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835,4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5%。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659,141,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7,2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6,7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95%;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659,141,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7,2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6,7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95%;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659,141,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7,2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6,7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95%;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659,141,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7,2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6,7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95%;反对 7,2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659,141,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7,2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6,7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95%;反对 7,2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659,141,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7,2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6,7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95%;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郭伟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