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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31  

                                         独立董事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认
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担
保余额合计 5,300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38%。不存在为其他
任何第三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发生,公司
所有对外担保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关于总裁辞职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曾伟雄先生因退休离任,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
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总裁职务;其退休后,公司返聘其为公司顾问,除此之
外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曾伟雄先生关于辞任总裁的辞职报告
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为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前,
曾伟雄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非独立董事职责,其关于辞任董事的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因
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3、曾伟雄先生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总裁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正常生产经
营。公司将尽快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因此,我们同意曾伟雄先生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总裁职务。


   三、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国龙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国龙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
发现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国龙先生的提名,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杨国龙先生为总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2、杨国龙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以下情况:①《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②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③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④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⑤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⑥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杨国龙先生为公司总裁。


   五、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回收,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
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独立意见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
结构性存款,用于开立日常结算所需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等,可以为公司增加一定
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结构性存款事项。


    七、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我们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