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邦股份: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1-15
独立董事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认
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设立珠海横琴普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利于公司加强投融资功能,加快外延式
发展步伐,实现公司的产业链整合与产业扩张,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商业惯例,涉及
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审议内容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
普邦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涂善忠先生共同设立珠海横琴普邦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