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邦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2022年4月)2022-04-30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
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
完整。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负责办理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
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
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
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
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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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
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
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
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
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
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
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
分拆上市、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九)重大资产重组;
(二十)高比例送转股份;
(二十一)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二十二)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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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证券发行;
(二十四)股份回购;
(二十五)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二十六)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二十七)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
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标准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
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第
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
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
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
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
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
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登记备案和报备
第八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如实、完整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附
件 1),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或者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关系
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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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
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及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附件 2),并交董事会办公室备案。董事会办公室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他
相关信息。
其中,对于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
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或者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收购、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以及涉及公
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分阶段登记并做好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对于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
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
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
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
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条 公司在出现下列情形,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
(一)公司在报送年报和半年报相关披露文件的同时,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
(二)公司在拟推出的、包含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
若有关方案为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到或者超过五股,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还应同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含配偶、父母、子
女、兄弟姐妹等)的有关信息;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再融资或并购重组等相关事项后,公司在报送董事会决议等
相关文件的同时,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后,公司在报送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文件
的同时,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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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现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等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
项时,公司在首次报送相关事项文件的同时,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补充
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员工持股计划等重大事项,除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须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
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
划决策方式等。
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并在信息披露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将《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应及
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
保存十年。
第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职
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
知悉的地点以及保密条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应当
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
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
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对于无法律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
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
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
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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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
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
追究,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及时。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
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
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
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
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
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软(磁)盘、光盘、录音(像)
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更不准交由他人代为携带、
保管。
第二十四条 内幕信息公告之前,财务、统计工作人员不得将公司月度、季度、半年度、
年度报表及有关数据向外界泄露和报送。在正式公告之前,前述内幕信息不得在公司内部网
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和黏贴。
第二十五条 如果公司内幕信息泄露(如出现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等),公司除追究泄露
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责任外,应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情况,并采取立即公开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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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的方式予以补救,将该信息向所有投资者迅速传递。
第二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对相
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
行为,公司应及时进行核实和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
理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规则擅自泄露信息、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
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
职降薪、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以及适当的赔偿要求,以上处分可以单处或并处。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二十九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悖的,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附件 2:《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附件 3:《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来访人员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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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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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内幕信息事项(注 1):
内幕信息知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内容 内幕信息所处 登记人
序号 身份证号码 登记时间
情人姓名 信息时间 信息地点 方式(注 2) (注 3) 阶段(注 4) (注 5)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5.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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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姓名
所在单位/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证券账户
住址
联系电话
已知悉信息内容
知悉的途径及方式
知悉时间
知悉地点
本人承诺:以上填写的个人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对已知悉的内幕信息负有
保密义务,若在信息尚未正式公开前泄露已知悉的内幕信息,由本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
任。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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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来访人员承诺函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
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
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
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
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
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
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
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
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
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公司也可
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时
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本公司
(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
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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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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