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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邦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健)2022-04-30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肖健)


    作为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担任独
立董事期间,本人秉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现将上述本人 2021 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
责义务。在本人任期内,公司 2021 年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1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对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全部投了赞成票。
    2021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及 2 次股东大会,分别为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
亲自列席上述会议。

 独立董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议类型
   姓名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7          7          0           0        0             否
   肖健
            股东大会     2          2          0                        -


   二、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的下列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广州普邦园
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
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
已覆盖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在公司经营的投标、预算、施工、结算、收款等各个关
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
理控制作用,能够预防并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保护公司资
产的安全。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真实情况,内部控制有效。
    2、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且没有以前期间发生的对以上单位和个人的持续到本报告期内的
对外担保事项;(3)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分红管理制度》、《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
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人同意该利润分配
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
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
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人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6、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能
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
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人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开展应收
账款保理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回收,促进公司的业务发
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三)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广州普邦园
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公
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情况;(3)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
司担保余额合计 5,300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38%。不存在为
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发生,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关于总裁辞职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1)经核查,曾伟雄先生因退休离任,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战
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总裁职务;其退休后,公司返聘其为公司
顾问,除此之外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2)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曾伟雄先生关于辞任总裁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为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前,曾伟雄先生将继续履
行公司非独立董事职责,其关于辞任董事的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
方能生效;(3)曾伟雄先生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总裁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正
常生产经营。公司将尽快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因此,本人同意曾伟雄先生
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总裁职务。
    3、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国龙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国龙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
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因此,
本人同意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国龙先生的提名,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1)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杨国龙先生为总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杨国龙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经在最
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以下情况:①《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之一;②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③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④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⑤最
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⑥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综上,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杨国龙先生为公司总裁。
    5、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回收,促进公司的业务发
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6、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
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用于开立日常结算所需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等,可以为公
司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事项。
    7、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四)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经核查郁成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郁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以及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公司
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
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本人同意公司董事
会聘任郁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五)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会计估计变
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
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人同意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三、董事会下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年报工作情况
   (一)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设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架构及专责人员的情况如
下表所示:

     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                  下设执行机构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涂善忠      杨国龙、魏杰城、谢纯、肖健    对外投资管理小组

     审计委员会        魏杰城              谢纯、肖健                 审计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谢纯           黄庆和、肖健                (无)


     提名委员会            肖健           杨国龙、谢纯                (无)

    2021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本人参与的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情
况如下:
   专业委员会         会议次数                            会议主题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1          1、关于拟设立广州市普邦创远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1、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检查公司一季度内审情况,
                                    并向董事会报告;
                                    2、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检查公司2020年度内审情况及
                                    提议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并向董事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            4
                                    3、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检查公司二季度内审情况,
                                    并向董事会报告;
                                    4、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检查公司三季度内审情况,
                                    并向董事会报告;
                                    1、根据公司经营管理业绩,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员2021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确认其薪酬、奖金情况。
                                    1、、审核了公司拟聘任总裁及非独立董事杨国龙先生的个人
                                    履历等相关资料,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            2
                                    2、审核了公司拟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郁成先生的个人履历
                                    等相关资料,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1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定期查问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及时了解、
掌握公司生产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 2021 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高管层进
行了深入交流,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听取了财务总监对 2021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情况汇报。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2021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度信息披
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监督。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2021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客观、独立、发表自己的意
见与观点,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和业
务发展等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和监督,充分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2021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积
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通过不断学习,进一步加深了解相关法规,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一)未有提议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五)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六、2022 年度履行计划
    2022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职,将进
一步以谨慎、忠实、勤勉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益。
    期望在新的一年里,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继续保持密切沟通,运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使公司经营更加
稳健,运作更为规范,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联系方式:肖健 eric1981929@126.com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健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