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邦股份: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3-04-17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邦股份”或“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22 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7,947,984.09 元。为保障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为:2022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
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 12 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章程》及公司《未
来三年(2020-2022 年)分红回报规划》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经综合考虑公司资金状况,为
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等资金需求,并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风险抵御能力及股东利
益等方面出发,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
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
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
规定,鉴于公司 2022 年度亏损,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公司 2022 年度拟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
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
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决定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独立董
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