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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邦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7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邦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
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也未发现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
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在
公司经营的投标、预算、施工、结算、收款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
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预防并及时发现、纠
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能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我们同意公
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规定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和个人提供担保,且没有以前期间发生的对以上单位和个人的持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
事项;
    3、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聘请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
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
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保障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
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
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决定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我们一致认
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会计处理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
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
东回报规划与机制。
    2、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制定的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规划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