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广州普邦 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 关资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我们对将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聘请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考虑到中喜 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资质及相关工作能力,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