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邦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杰城)2023-04-17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魏杰城)
作为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的工作中,本人秉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上述本人 2022 年的工作情
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
司 2022 年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
有提出异议,全部投了赞成票。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分别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本人
均亲自列席会议。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魏杰城 8 3 5 0 0 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二、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的下列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一)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全资子公司拟与关
联方共同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认为:1、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普邦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邦生态”)
拟与关联方涂善忠先生共同设立珠海横琴普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普
邦”),作为资产管理与投资的平台,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加强投融资功能,加快外延式发
展步伐,实现公司的产业链整合与产业扩张,推动公司健康、快速成长,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2、涂善忠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需按照关联交易程序审议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情形,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二)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全资子公司拟与关
联方共同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设立珠海横琴普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利于公司加强投融资功能,
加快外延式发展步伐,实现公司的产业链整合与产业扩张,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商业
惯例,涉及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审议内容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回避了对本议
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东普邦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涂善忠先生共同设立珠海横琴普邦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三)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
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本人认可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广州普邦园林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
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
已覆盖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在公司经营的投标、预算、施工、结算、收款等各个关
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
理控制作用,能够预防并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保护公司资
产的安全。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真实情况,内部控制有效。
2、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1)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且没有以前期间发生的对以上单位和个人的持续到本报告期内的
对外担保事项;(3)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
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能
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
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人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5、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会计处理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广州普邦园
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召开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的程序合法、
合规。(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
公司董事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因此本人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召开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的程序合法、
合规。(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次独立董事候选
人均取得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
一且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
资格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综合考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经济
责任等方面,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第五届
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该薪酬标准兼顾对董事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等方面的道德评价,体现
了对董事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核,会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
案是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并结合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发展经营规划等方面综合确
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董事会审议
的《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回收,促进公司的业务发
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5、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
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可以为公司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本人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事项。
6、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7、关于拟签署《<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同>之建设规模调整补充协
议》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为加快公司回笼资金的速度、维护公司利益,公司根据业务实际发展情况对
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 PPP 项目调整建设规模,有利于双方利益最大化。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
及相关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1)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2)经审查相关材料,充分了解所聘
公司高管的个人履历等情况,本人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管具备任职资格的规定,上述人
员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3)本次高管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本人同意聘任
董事会提名的高管。
(七)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1)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且没有以前期间发生的对以上单位和个人的持续到本报告期内的
对外担保事项;(3)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
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四川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四川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是公司基于战略调
整的需要,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及优化资产结构,集中精力发展主业,提高公司整体质量,
符合公司提升综合实力及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此次拟公开挂牌转让
股权的事宜。
2、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经核查杨慧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杨慧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以及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公司
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
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本人同意公司董事
会聘任杨慧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会下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年报工作情况
(一)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设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架构及专责人员的情况如
下表所示:
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 下设执行机构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涂善忠 杨国龙、魏杰城、谢纯、肖健 对外投资管理小组
审计委员会 魏杰城 谢纯、肖健 审计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谢纯 涂文哲、肖健 (无)
提名委员会 肖健 杨国龙、谢纯 (无)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本人参与的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情况如下:
专业委员会 会议次数 会议主题
1、审议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拟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3 的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拟设立广州普发园林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及关于拟设立三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审议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合伙企业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向董事会报告;
2、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检查公司2021年度内审情况,
提议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
审计委员会 4 度报告,检查公司一季度内审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3、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检查公司二季度内审情况,
并向董事会报告;
4、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检查公司三季度内审情
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二)报告期内,本人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
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 2022 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高管层进行了深入交流,
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听取了财务总监对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情况汇报。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 年,本人通过现场会议、高层交流、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内审部门、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进行检查,
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监督。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客观、独立、发表自己的意
见与观点,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和业
务发展等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和监督,充分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积极参
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通过不断学习,进一步加深了解相关法规,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一)未有提议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五)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七、2023 年度履行计划
2023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职,将进
一步以谨慎、忠实、勤勉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益。
期望在新的一年里,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继续保持密切沟通,运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使公司经营更加
稳健,运作更为规范,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联系方式:魏杰城 1152634968@qq.com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魏杰城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