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节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9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就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是着眼于公司整体发展布局
而做出的谨慎决定,部分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且具有较
好的经济效益,变更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
则,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2、关于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营行为。公
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与市场定价一致,价
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龚国伟、李增耀、赵保卿
2018 年 9 月 18 日